當事人:施聰慧
身份證號碼:3505251980********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
2019年11月25日你與我局簽訂《龍華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個人配租)》〔合同編號:龍華租(2019)-個-無-預-塘-0084〕(以下簡稱“原合同”),由你承租位于深圳市龍華區龍塘居3棟3204號房。因合同期內你在深圳市購買了房屋,2020年12月29日你與我局簽訂《龍華區公共租賃住房補充協議(個人配租)》〔龍華租(2019)-個-無-塘-0084〕(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協議約定,房源延期退房期限調整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你應于2022年4月30日前騰空所承租的住房。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原合同》租金標準雙倍繳納,即月租金2272元/月。
你于2024年5月17日提出退房申請,未辦理退租手續并搬離承租房屋,根據《原合同》通用條款第6.4條“超過退房協議約定的退房時間仍未退房的,除按原租金標準的雙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外,另按照月租金數額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加收違約金”和《補充協議》約定,你應繳租金6816元,實繳3408元(從2022年2月1日計至2022年4月30日)。應繳占有使用費60977.55元(占有使用費以2272元/月為基數,占有使用費從2022年5月1日起計,暫計至2024年7月26日,應計至實際退房之日),實繳14768元。應繳納違約金46462.4元(占有使用費以1136元/月為基數,違約金從2022年5月1日起計,暫計至2024年7月26日,應計至實際退房之日),實繳0元。
綜上你應補繳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費及違約金合計96079.95元(暫計至2024年7月26日,應計至實際退房之日)。前期我局通過發送短信、現場告知等方式進行催繳,截至2024年7月26日,你未繳納96079.95元租金等費用。
因你仍未繳納相應費用,2024年8月5日我局向你送達了《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行政事先決定告知書》(深龍華建決告字〔2024〕4號),你未在告知期內提出陳述申辯。根據《原合同》第六條6.4。現對你作出如下行政決定:
1.責令你收到本決定書后五日內,騰空并搬離承租房屋,結清水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辦理完畢退房手續后交還我局。
2.收到本決定書后十日內繳納2022年2月1至2024年7月26日租金及其他費用96079.95元(暫計至2024年7月26日,應計至實際退房之日)。
3.不予返還房屋租賃保證金
你如對本決定書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書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湖路10號國鴻工業園區3棟112A室
聯系人:何愛林
聯系方式:0755-23336586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