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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基于企業提出的注銷申請,經研究,現決定依法深圳市中潤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若需恢復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應在恢復經營活動前按相關規定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告。
附件:注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深圳市龍華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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