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廣東大旗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694752919G
法定代表人:段自水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匯金西一街8號1棟405室
你單位因入駐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時間未滿5年,違反了《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深龍華人規〔2021〕1號)第五條、第六條及《填表聲明與保證》第六條的規定,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了《收回扶持政策補貼的決定書》,要求你單位將已申領的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場租補貼人民幣42807.6元、裝修補貼人民幣17252元,合計人民幣60059.6元退還至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賬戶。
因你單位至今未履行前述義務,現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退還扶持政策補貼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收回扶持政策補貼的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你單位可在收到《退還扶持政策補貼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攜帶有關材料到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你單位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環觀南路61號
聯系人:周工
聯系電話:0755-23772795-8004
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退還扶持政策補貼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我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有關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
《退還扶持政策補貼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送達。
附件:關于退還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扶持政策補貼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