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信息公開 > 審計公開 >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自收到《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2017年至2018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調查審計報告》以來,我局高度重視,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結轉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的整改情況
審計問題:《審計報告》指出 “2018年12月31日,龍華公安分局結轉兩年以上的結余資金余額合計1,769,419.93元,結余資金尚未上繳財政。”
整改情況:我局堅持立行立改,按規定程序于2020年4月1日將存量資金清理上繳區國庫。下一步我局將嚴格按照《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文件精神和審計要求,及時清理上繳本單位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自行采購管理不規范的整改情況
審計問題:《審計報告》指出“2019年6月前,龍華公安分局未制定除涉密項目以外的自行采購制度。辦公物品等零星采購經辦人自2013年擔任該崗位工作以來,截至2019年12月27日未曾更換。
整改情況:針對采購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局及時制訂《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采購管理辦法》,從采購需求源頭管理抓起,規范零星采購事前申請,加強供應商資質比選、采購驗收、物資申領等環節的監督。根據“購、管、用”相分離原則,明確人員職責。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 規定,為落實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崗的要求,今年初對內部控制關鍵崗位的3名同志先后進行了崗位調整。
三、少計資產的整改情況
審計問題:《審計報告》指出“2018年12月,龍華公安分局支付三輛消防宣傳車50%的尾款5,915,000.00元,支付款項時記入經費支出,未同時記入在建工程,導致在建工程少記5,915,000.00元。目前,該三輛車均已驗收合格,但仍未轉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整改情況: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固定資產登記,會計核算也已按要求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崗位業務培訓,嚴格按審計要求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進一步規范了業務處理。
四、存在現金不及時繳存現象的整改情況
審計問題:《審計報告》指出“部分扣押款未及時存入銀行專戶,繳款周期超出規定期限要求。
整改情況:我局于2020年4月14日印發《關于重申涉案財物現金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明確涉案扣押款的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加強對涉案貨幣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經辦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將扣押現金存入指定賬戶,每月對扣押款管理情況進行通報。
五、建設項目進度滯后的整改情況
審計問題:《審計報告》指出“公共安全一類監控探頭建設工程(二期)項目A包等工程項目超合同工期,影響政府投資資金效益發揮”。
整改情況:對相關單位進行了審計通報,要求深入學習并認真貫徹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規〔2019〕5號)《龍華公安分局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規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按規定和審計要求做好項目管理工作:一是科學評估擬定項目工期。持續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詳細收集相關路面施工信息,科學規劃施工區域,科學制定工期。二是加強項目統籌管理。招標后,嚴格按施工工期制定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強力督促施工,確保項目及時發揮社會效益。三是規范遷改管理。相關項目涉及因市政施工等需要實施遷改的,接市政施工建設單位來函后,我局將復函明確相關遷改恢復標準和流程,明確責任,并根據項目具體進展情況持續開展跟蹤管理。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