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信息公開 > 審計公開 >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深龍華審報〔2020〕10號)的整改要求,我局及相關街道辦對“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財政補助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認真組織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未及時下撥財政補助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未按照《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龍華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龍華區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4月底前發放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財政補助。
經核,我局于4月14日和4月21日分兩批向區財政局發函申請下達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資金指標,區財政局于5月6日將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資金指標下達至各街道辦事處。
整改情況:截至5月29日,各街道辦事處已經完成發放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
二、核定企業主動防疫補助資格不規范問題
(一)審計發現,大浪街道有4個社區存在同一社區多家物業服務企業評分均為滿分,但僅有其中1家企業獲得補助資格的情況。
經核,大浪街道辦同勝、龍平、浪口、龍勝社區都有超過一個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評分為滿分,大浪街道辦和相應社區工作站考慮每個社區工作站得分靠前的15%物業管理項目、得分必須達到95分及以上、企業防疫工作表現等因素,最終確定了主動配合政府落實防疫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上述做法符合《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龍華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龍華區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五點“3月15日前,社區工作站評判物業服務企業配合落實《關于印發龍華區社區聯防聯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中‘五個100%’‘十個一律’‘四個重點’等要求情況,對照《龍華區主動防疫物業服務企業核定表》進行打分,將轄區得分靠前的15%物業管理項目(得分必須達到95分及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核定為主動配合政府落實防疫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并將結果報送街道辦確定……”的規定。同一社區多家物業服務企業評分均為滿分,是因為按照《龍華區主動防疫物業服務企業核定表》多家物業服務企業表現優秀,并不代表滿分企業的防疫工作水平沒有差別,如果滿分的企業都確定為主動配合政府落實防疫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那就會違反每個社區15%的限制規定。
(二)審計發現,民治街道“中央原著”小區的備案核定打分表有兩份,分別為94分和100分。
經核,原來社區工作站以中央原著小區因疫情防控存在不足,被區住房建設局列為通報提醒企業為由,將中央原著小區的核定得分為94分。但根據《龍華區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二款“不得將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辦、社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約談、警告、通報批評,或者被區住房和建設局列入物業小區疫情防控‘黑榜’進行通報批評的企業核定為主動配合政府落實防疫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之規定,中央原著為區住房建設局通報提醒的企業,不是通報批評企業,可根據小區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核定為主動防疫企業。后經民治街道辦事處核實,已經重新核定分數為100分。
整改情況:由于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的疏忽報送錯評分表(94分),后已報送第二次評分表(95分)佐證。
(三)審計發現,觀湖、大浪、觀瀾街道有3個物業服務項目的企業核定打分表因工作疏忽存在漏打分項,計算總分時均按滿分計算。
經核,在考核中,街道辦和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對具體漏填項進行了核實,在疫情防控期間,3個物業服務項目嚴格按照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在小區公共區域加強宣傳、清潔衛生、預防性殺毒、治安管理及聯防聯控等工作。各街道辦在疫情期間對小區進行巡查時,認為小區在該項考核中取得滿分,但是漏填了相關分數項,計算總分時按滿分計算,并計入最后得分。
三、部分符合補助資格企業未能獲得足額補貼
審計發現,逸秀新村符合主動防疫財政補助認定標準,但未足額發放補助。
經核,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為堅決落實轄區疫情防控需要,打贏抗擊疫情阻擊戰,民治街道大部分工作人員調動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任務重,人手不足,報送物業服務企業財政補助工作時間緊,工作人員在統計報送申請補貼金額指標時疏忽大意,誤將逸秀新村應發放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120,664.50元,填報為12,066.45元,導致少申請補助108,598.05元。
整改情況:針對該問題,民治街道辦事處和我局已經根據實際情況發函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指標。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