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在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區人大常委會:
受區政府委托,報告龍華區201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一、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推進情況
2020年9月,區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龍華區201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區政府高度重視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區審計局、各責任單位切實履行審計整改工作職責,推進發現問題全面整改清零。
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成效
?。ㄒ唬?01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審計工作報告共涉及27個事項,2021年6月上旬全部完成整改,上繳財政資金2,672.05萬元,調賬處理金額9.67億元,制定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7項,33家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公告。
1.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政府采購決算數據不準確問題。區財政局在智慧財政系統的預算編制環節,明確項目經濟分類科目,加強對部門決算編制指導和決算審核。
?。?)關于未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問題。區財政局按要求將2020年收入超過30%的部分補充至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關于代編預算未及時下達問題。區財政局督促各單位加強工作統籌力度,提高代編預算下達時效。
?。?)關于項目庫系統中期財政規劃未與年度預算同步編制問題。區財政局于2021年1月上線智慧財政系統,該系統明確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時間、內容和控制方式等。
(5)關于預算項目績效管理覆蓋面不足問題。區財政局要求各單位將所有預算項目納入績效目標管理,現基本建成“三全一體”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2.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關于部分預算項目編制不科學,調整幅度大問題。龍華街道辦等6家單位通過開展業務培訓、修訂管理辦法、建立預算執行進度督辦機制等方式,強化預算執行剛性。
(2)關于非稅收入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各街道辦已上繳2016年至2018年代征稅款手續費543.50萬元,2021年已按規定時間申請上一年度代征稅款手續費返還。
?。?)關于結轉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問題。民治街道辦等5家單位已上繳兩年以上結轉結余資金2,250.60萬元。
?。?)關于采購管理不規范問題。福城街道辦等12家單位印發內部管理辦法,開展采購業務培訓,加強內部管理。
(5)關于少計資產、資產劃轉賬務處理不及時問題。區衛生健康局等單位完成資產登記、劃轉會計核算等工作,涉及金額9.67億元。
?。?)關于合同條款不清晰、預付金額比例過高、履約監管不足問題。福城街道辦等4家單位通過印發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加強合同簽訂及履約付款審查,嚴控經濟活動風險。
?。?)關于存在公款私存、現金不及時繳存等問題。民治街道辦已明確取消私人微信轉賬充值飯卡方式。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印發制度明確涉案扣押款操作流程。
3.重大政策措施跟蹤落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關于部分防疫物資報銷資料不齊全問題。區衛生健康局等2家單位已補充完善業務單據,涉及金額3,488.43萬元。
?。?)關于部分捐贈物資未及時開票入賬和分配使用問題。審計期間,區慈善會等2家單位已開具票據,并按需分配物資。
?。?)關于個別減免物業租金政策與上級政策規定不符問題。龍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同意租戶按原政策繼續享受租金減免優惠,4家租戶共獲得租金減免254.25萬元。
?。?)關于未及時下撥財政補助資金問題。審計期間,區住房建設局已督促各街道辦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各物業企業。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關于部分建設用地供應指標完成率低問題。職能單位提前完善建設用地的供應條件,加大土地出讓宣傳力度。
?。?)關于未完善用地手續占用儲備土地問題。涉及被占用儲備土地7塊,其中3塊已完成清理,3塊獲得臨時用地許可,1塊已辦理土地出庫手續。
?。?)關于部分合同審批事項程序不規范問題。觀湖街道辦等4家單位加強內控管理,定期自查自糾,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5.公共投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關于建設項目進度滯后問題。區前期中心等9家單位采取完善施工計劃、倒排項目工期,明確超工期處罰等措施。
?。?)關于建設項目過程中工作履職及設計變更不規范等問題。區衛生健康局加強業務培訓,完善變更手續。區建筑工務署等單位要求代建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約,補充完善資料。
?。?)關于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結(決)算問題。觀湖街道辦等9家單位已完成15個項目決算審核,并明確落實人員責任。
(4)關于管養不到位等因素影響投資效果發揮問題。龍華街道辦等4家單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時移交管養單位,確保管養維護不脫節。觀瀾街道辦等2家單位增強對環衛設施的運營維護。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開展監測系統培訓,確保人員熟練操作。
?。ǘ┮郧澳甓缺炯夘A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以前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涉及問題,目前僅剩余“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事項,并已完成階段性整改,剩余6,564.23萬元計劃本年內完成清理。
三、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意見
一是強化主體責任,加大整改跟蹤督促力度,確保整改成效經得起檢驗。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落實整改,解決審計查出問題背后的機制、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提升審計整改工作實效。
三是加強監督合力,探索開展整改聯合監督檢查,推動審計與人大、內部審計等監督同向發力,構建審計整改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