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在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區人大常委會:
我受區政府委托,報告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區審計局對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落實“建設現代化國際化中軸新城”戰略,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加大審計力度,更加及時高效地查病、治已病、防未病,更加注重揭示體制機制障礙和各類風險隱患,有效發揮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促進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19年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區一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財政政策積極有效,民生福祉不斷改善,財政收支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區財政局提供的決算報表顯示,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287億元,總支出286.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5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44.3億元,總支出69.1億元,年終結轉結余75.2億元;國有資本經營總收入6,262萬元,總支出6,042萬元,年終結轉結余220萬元。
——經濟穩定健康增長。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2.2億元,同比增長6.6%,其中稅收收入130.6億元,同比增長2.6%,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91.9%,財政收入結構較為合理。新增產值百億級企業3家、注冊資本超億元企業80家、科創板上市企業3家,新認定總部企業 14 家,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轉型,助推龍華區經濟增長。
——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建立全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支出督進長效機制,增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建立區減稅降費聯席會議制度,以跨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轄區稅收減免達56億元,降費近5,000萬元,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加大建設投入力度,全年政府投資項目支出合計131.9億元,增長30.8%;繼續發揮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支持龍華區進行招商引資、人才引進和鼓勵科技創新,全年專項資金安排投入21億元,較上年增長43%。
——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結構持續優化:區九大類民生支出177.8億元,增長14.3%,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達68.2%,較去年同期占比提高4.6%;加大對教育事業的投入力度,實現教育支出48.5億元,較上年增長41%。
——審計查出的問題有效整改。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多次召開會議督促審計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持續開展整改。區審計局嚴格落實區人大常委會關于《龍華區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加大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持續提升審計整改成效。一是對于2018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區審計局已于2020年4月向區政府報告,并按規定向區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報告。2018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共涉及36個整改事項,截至2020年8月底,已完成整改34個,有2個整改事項因涉及法律訴訟、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耗時長等原因,正在整改中。二是區審計局對2017年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涉及問題24個,已督促整改23個,整改完成率96%,有1個事項因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耗時長等原因,正在整改中。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積極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重點審計了2019年區本級財政預決算編制、財政管理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安排,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做好財政資金統籌、預算執行推進工作,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預算執行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預決算編制方面
1.政府采購決算數據不準確。因區財政局未統一規范填報口徑并準確核查,一些預算單位將部分工程數據錯列入部門政府采購決算數據中,導致2019年度區部門決算匯總報表中政府采購支出數31.6億元與各部門單位當年實際執行匯總數24.1億元相差7.5億元,偏差較大。
2.未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019年龍華區政府性基金當年收入133.05億元,年終結余75.24億元,區財政局年底未按規定將該結余款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涉及金額35.33億元。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加強對各單位決算的統籌指導力度,統一布置、規范決算編報,及時按照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相關預算單位嚴格按照要求編報部門決算,提高決算編制的精準度。
(二)財政管理方面
1.代編預算未及時下達。區財政局年初代編預算中“追加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等3個預算項目合計5.45億元、“第二次預算資金統籌”預算項目0.33億元分別于2019年10月、12月追加至使用單位,未按規定于9月30日前下達,代編預算下達不及時。
2.項目庫系統中期財政規劃未與年度預算同步編制。區財政局未能督促52家預算單位及時在項目庫管理系統中完善中期規劃、申報項目支出子版塊,上述單位中期財政規劃與年度預算未能同步編制,導致未填列三年支出規劃的項目被納入當年預算,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作用未能有效發揮。
3.預算項目績效管理覆蓋面不足。2019年全區105家預算單位438個項目被納入績效監控范圍,涉及預算金額29.1億元,占全區項目預算總額240.6億元的12.09%,與全面覆蓋的政策要求尚存差距。區財政局在編制2020年預算時,已要求各預算單位將所有預算項目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推動實現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加強代編預算管理,統籌推進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全覆蓋;區財政局、各預算單位落實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和編報責任,有效發揮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引導和約束作用,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繼續對區本級48家一級預算單位開展大數據分析全覆蓋,并在此基礎上對部分重點預算單位實施現場審計。2019年,區本級48個一級預算單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合計261.3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各被審計單位能較好地履行職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要求。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方面
1.部分預算項目編制不科學,調整幅度大。由于未考慮實際情況、準備不到位等原因,2家單位2個項目年中預算調增金額為年初預算100%以上,涉及年初預算金額860.30萬元,調增金額1,569.76萬元;3家單位5個項目年中預算調減金額為年初預算50%以上,涉及年初預算金額3,630.06萬元,調減金額2,369.11萬元;1家單位2個項目年初預算金額1,055.49萬元,在年中分別調減29%、47%以后,執行率仍舊只達到59.3%和90.02%。
2.非稅收入管理不規范。6家單位未按照委托協議向稅務機關足額收取2016年以來的代征私房出租稅款手續費(2家一直未收取,其他單位收取了部分期間手續費)。其中3家單位歷年收取的216.56萬元代征稅款手續費等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
3.結轉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5家單位結轉2年以上的資金或結余資金未按要求及時清理和收回財政統籌,涉及金額2,250.6萬元。審計指出該問題后,2家單位已上繳財政319.61萬元。
審計要求各預算單位加強預算與業務工作的銜接關系,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各相關單位及時清理應收未收非稅收入和存量資金,按要求上繳財政。
(二)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方面
1.未按規定時間節點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由于合同多次修改、工作流程不夠優化、經辦人業務不熟等原因,11家單位38個項目未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政府采購項目合同,涉及合同金額11,151.43萬元,其中最長的76個工作日;9家單位58個項目未在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涉及合同金額26,337.77萬元,其中最長的126個工作日。
2.部分單位自行采購管理不規范。2家單位未建立健全自行采購制度,未明確包括供貨商選擇、多方比價等在內的自行采購相關流程,部分采購事項未履行詢價、比價等采購程序,其中1家單位采購經辦人員長期未輪崗。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完善了采購制度,并對采購經辦人員進行了崗位調整。
3.少計資產1,412.75萬元。3家單位12項資產未登記固定資產賬,少計固定資產1,223.12萬元;4家單位使用的14項無形資產列支費用,漏記無形資產,涉及金額合計189.63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1家單位已完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4.資產劃轉賬務處理不及時。截至2020年6月底,由原新區公共事業局分設出的1家單位和2019年機構改革的4家單位未對劃轉出的資產進行賬務處理;由原新區城市建設局分設的1家單位在對方單位2017年1月劃轉出相關資產后,一直未進行入賬處理。上述事項共涉及資產總額93,752.25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有1家單位已完成相關資產賬務處理。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及時完成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和備案工作,提高采購效率;規范資產的建賬、核算和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涉改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做好資產劃轉移交工作,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合同和財務管理方面
1.部分購買服務合同預付比例過高。2家單位24個一年期購買服務合同預付款比例超80%,涉及合同金額1,150.08萬元。預付比例過高,如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按要求履約,容易造成資金損失。
2.部分合同條款不清晰,支付不規范。個別單位的辦公場地租賃合同中,有2份未明確約定支付租金對應的租賃時段,2份實際支付費用時點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合同約束力有待提升。
3.對合同履約監管不足。2019年4月獲得區“創新載體配套扶持資金”共計500萬元的2家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每半年上報項目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截至2020年5月,相關主管單位未予跟蹤檢查。審計指出問題后,主管單位開展了中期檢查工作,企業也提交了相應的履約資料。
4.存在公款私存、現金不及時繳存等現象。2019年,1家單位通過食堂管理人員個人微信和現金向員工收取伙食費充值款,收取的充值款存放于個人賬戶,于次月轉入街道辦賬戶,涉及金額44.35萬元;2家單位收繳的涉案現金、食堂伙食費現金充值款等長期存放于單位保險柜,未及時繳存銀行,存在坐支和挪用風險。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審核合同條款,明確支付責任,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和進度支付款項,嚴肅現金管理,及時足額繳存,避免資金風險。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落實審計情況
本年度重點關注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管理使用以及貫徹落實市、區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等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各有關單位能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各項重大政策措施,在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使用管理方面
1.部分防疫物資報銷資料不齊全。因部分供貨企業人力不足、未能及時送齊送貨單等原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和區衛生健康局有54筆防疫物資報銷資料不齊全,涉及金額共計3,488.43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已將業務報銷單據補充完整。
2.部分捐贈物資未及時開票入賬和分配使用。一是捐贈物資未及時開票入賬。截至3月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接受的130.64萬件捐贈物資未能及時開具票據,影響捐贈物資價值確認和入賬;截至3月初,區慈善會接受企業的689.89萬元捐贈物資未開具相關票據。二是捐贈物資未及時分配使用。截至3月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一次性醫用口罩等54.7萬件捐贈物資未分配。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將防疫物資進行價值確認和入賬、發放處理未分配的捐贈物資,為上述企業的捐贈物資開具相關票據。
我局在審計中已發出3份審計風險提示函,提示相關單位防范風險,加強資產管理,確保流向清晰、安全完整,提升捐贈物資的使用效益,同時規范補助發放,確保惠企政策落實見效。
(二)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落實方面
1.個別減免物業租金政策與上級政策規定不符。深圳市龍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臺有關減免物業租金政策,在減免條件方面設置例外條款,規定欠繳租金的企業和個人不給予減免物業租金,與上級惠企減免政策的規定不符,致使涉及租金拖欠的4戶租戶未能享受減免租金共計254.51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已修訂完善減租政策條款。
2.未及時下撥財政補助資金。按照相關規定,2020年4月底前應向符合條件的179家企業撥付合計3,618.06萬元的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財政補助資金,但區住房建設局于4月16日、22日才向區財政局申請指標,補助資金于5月中下旬陸續撥付至各物業企業,未能按照規定及時完成資金撥付。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財政補助資金已下達至各物業企業。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情況
2019年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上年結轉和結余11.08億元,本年度實際收入121.35億元,實際支出37.88億元,調出至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9.56億元,結轉結余74.99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區2019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總體規范,基本完成土地供應任務,并向民生設施用地傾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建設用地供應指標完成率低。截至2019年12月底,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未按照實施計劃完成3項建設用地供應指標,“產業用地”供應完成率65.83%,“商服用地”和“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2項供應完成率為零。
(二)未完善用地手續占用儲備土地。7宗儲備地未完善用地手續被占用,涉及總占用面積約6.2萬平方米,其中,6宗被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單位臨時用于堆放工程渣土、搭建臨時工棚等;1宗2017年移交我區管理前已建成公園。審計指出問題后,1宗被占用的儲備地已清理,2宗已由主管部門發函至相關單位要求盡快清理,3宗臨時用地正在完善相關手續,1宗已建成公園的土地正在辦理儲備用地出庫手續。
(三)部分合同審批等事項程序不規范。一是9項征地拆遷和土地整備相關的服務采購事項程序倒置,涉及總金額916.04萬元,其中,4個事項先簽訂合同后審批,3個事項先履約后審批,2個事項先實施后補簽合同。二是10項征地拆遷和土地整備項目補償合同簽訂程序倒置,涉及金額10,946.86萬元,其中,合同簽訂時間早于評估報告時間4項、早于審批時間6項。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明確工作目標和時限,確保按時保量完成用地供應任務;加強項目事項內部控制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避免出現程序不規范的情況。
五、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審計共開展公共投資項目綜合類審計項目4個,涉及資金124.32億元,發現問題46個。審計結果表明,區公共投資項目基本能遵循建設程序,建設內容、建設標準、項目投資基本能控制在批復的總概算范圍內;決算報表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建設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建設項目進度滯后。一是部分項目前期工作進度滯后。因項目功能定位發生變化,可行性研究需重新報批等原因,大浪體育中心等2個項目自2006年立項以來至今未完成設計工作。二是部分項目超合同工期,建設進度滯后。171個市容環境提升類項目超工期,占該類審計已開工項目80.28%;21個“智慧龍華”類建設項目超工期,占該類審計項目數量72.4%。
(二)建設項目過程管理不規范。一是施工過程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履職不規范。智慧醫療“114工程”醫技系統3個子項目未按合同要求履行項目經理變更手續;簡上體育綜合體項目76%的安全、質量專題例會和監理例會均未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參與,項目現場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二是設計變更管理不規范。觀瀾體育公園工程10項設計變更未經建設單位審批即實施,簡上體育綜合體項目14項設計變更未按合同約定程序報經造價咨詢單位審核。
(三)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結(決)算。審計抽查的18個政府投資項目有15個未及時辦理工程結(決)算工作,涉及金額20,764.77萬元。其中,龍華街道辦負責的全區綠化建設提升工程(龍華片區大浪南路)竣工驗收后3年多才完成結算報告編制,期間部分建設內容因其他工程建設需要已重新改造,導致審計無法核實原工程量。
(四)管養不到位等因素影響投資效果發揮。一是部分項目后期養護不到位,使用效果不理想。梅觀街心公園工程等4個項目因養護不到位,部分植被因缺乏澆水灌溉,出現了泛黃、枯死現象;部分垃圾轉運站完工后未及時驗收移交使用,個別垃圾壓縮機長期露天作業,污染周邊環境且存在安全隱患。二是數據采集和人員培訓不到位,影響信息化系統功能發揮。因個別街道辦原清掃保潔合同未含GPS設備費用,保潔人員未佩戴設備作業,導致環衛精細化系統運行近1年來無法采集相關數據并按要求上傳,影響系統功能發揮;因使用單位未組織相關技術培訓,已封場渣土場自動化監測系統運行近1年,系統管理人員仍未掌握系統使用的關鍵技術,影響監測效果。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使用單位已組織開展系統培訓。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加快推進項目進展,嚴格督促建設項目進度,按照有關規定對超工期現象予以追究責任;加強對施工單位的人員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職責;強化項目管理,督促項目建成后及時辦理結(決)算工作;注重項目管理,抓實建設效果,切實發揮項目功能功效。
以上審計事項共涉及資金431.3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1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61條,出具審計決定書6份。此外,區審計局努力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圍繞區委和區政府中心工作,抽調審計力量17人次,完成上級交辦配合事項4件,選派審計人員參與上級審計、巡察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審計報告等資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已整改8個問題,涉及金額5027.96萬元。下一步,被審計單位將繼續整改,并在審計結束后的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報送整改情況。區政府將在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后,部署落實整改,4個月內向區委審計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六、審計建議
從審計情況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為:部分單位落實政策的配套制度機制不完善,業務審批程序不嚴格;預算缺乏有力約束,預決算編制不夠科學精準;對項目的監督管理不到位等,需進一步優化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此,審計建議:
(一)推進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區各職能部門要始終把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聚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特別是惠企利民、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重大政策的落實,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結合我區實際主動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樹立“過緊日子”思想,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財政部門要增強精細化管理能力,強化預決算編制和績效管理,加強對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優化支出結構,統籌拓展績效評價覆蓋廣度、深度。各預算單位要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建立健全內部制度,加強內控管理,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公共投資項目管理。參建單位要壓實主體責任,加強項目現場管理,督促相關單位依約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穩步推進項目進度,強化投資控制,安全高質完成我區公共投資項目建設,切實發揮項目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