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在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我局受區政府委托,報告2018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以審議。
根據審計法律法規和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精神以及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區審計局對2018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對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審計管理體制改革后審計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標、新要求,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緊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四個方面,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努力做到精準審計、查深查透,著力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
2018年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區一屆人大二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財政政策積極有效,民生福祉不斷改善,財政收支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區財政局提供的決算報表(批復前)顯示,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29.49億元,總支出329.04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45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收入64.57億元,總支出53.31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1.2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總收入3,367萬元,總支出2,520萬元,年終結轉結余847萬元。
——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區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133.37億元,同比增長10.41%;稅收收入127.26億元,同比增長9.87%,占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95.42%,全年財稅收入穩步提高,結構持續改善,財政規模和質量繼續提升,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點領域保障力度加大。財政支出政策得到進一步落實,支出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不斷加大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財政支出力度:積極支持打好三大攻堅戰,開展精準脫貧,全年援助支出1.10億元;治水提質工作全年支出26.30億元;支持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全年政府投資項目支出100.90億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九大類民生支出155.50億元,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區財政不斷推進制度體系建設以規范運行,修訂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支付管理系列制度;出臺加強采購管理、合同管理、采購人主體責任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全面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印發國有資產管理及處置辦法,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
——審計查出問題有效整改。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持續開展整改,成效顯著。截至2019年6月,被審計單位已整改審計發現問題108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4項。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積極推進“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審計全覆蓋,運用大數據審計方法,重點審計了2018年區本級財政收支、決算報表、資產管理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積極推進預算管理改革,采取一系列穩收入、抓進度、優管理措施,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預算執行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財政內部控制方面
1.預算指標管理不夠完善。2018年度民治街道辦清掃保潔及垃圾清運項目預算調整后指標為12,197.50萬元,實際支出12,299.25萬元,超預算支出101.75萬元。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是預算指標系統缺乏必要的權限控制,街道辦調整采購計劃過程中計算錯誤導致系統顯示預算指標可用額度大于實際額度,區財政局及民治街道辦未能檢查核實。
2.金財系統密鑰管理不規范。截至2019年7月,區財政局未出臺金財系統密鑰管理相關制度,密鑰的申領、權限、注銷等缺乏必要制度規范,個別密鑰專管員未隨崗位變動及時變更、注銷密鑰,不利于密鑰用戶的規范化管理。
3.未嚴格執行銀行資金對賬制度。區財政局有6個銀行專戶,其中部分賬戶個別月份余額和銀行對賬單存在數據傳輸延誤等原因造成的差異,區財政局未嚴格執行對賬制度,及時對差異進行分析審核。如2018年10月平安銀行賬戶、農商銀行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差異分別達720.71萬元和30.94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已制定相應整改措施,修訂預算指標系統管理相關規定和對賬管理辦法,要求預算單位規范管理流程,建立指標使用情況臺賬;并發文要求各相關單位切實分離金財系統不相容崗位,變更、注銷不合規用戶。審計要求區財政局進一步完善預算指標及密鑰管理制度,加強對金財系統、銀行賬戶的規范管理,嚴格按程序對賬,避免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同時,民治街道辦應加強預算管理。
(二)資產管理方面
1.部分政府物業長期閑置。按照機構職能劃分,區財政局負責全區政府物業的產權、經營等管理,各街道辦受托管理轄區相關物業。截至2019年5月,全區政府投建類物業共空置22處,其中5處約2,000平方米物業閑置時間較長,如寶安區海關大樓19層1,250平方米物業自2013年以來一直閑置。按指導租金價格測算,閑置期間5處物業應收租金合計約為558萬元。
2.原觀瀾辦事處未及時完成資產劃分移交手續。原觀瀾辦事處2015年4月分設為觀湖、觀瀾、福城三個街道辦,相關資產按屬地原則相應劃分。根據機構分設時制定的資產核算及財政保障工作方案,原新區發展和財政局組織開展了清產核資和組織協調等相關工作,但由于人員變動等歷史因素,截至2019年7月原觀瀾辦事處賬面原值44,760.25萬元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仍未完成劃分和移交手續。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已對相關物業的空置情況進行梳理并擬定解決方案,目前正按流程報批。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及相關街道辦加強政府物業的日常管理,盤活閑置物業;盡快協調、推進原觀瀾辦事處資產劃分移交手續,做好相關資產核算登記工作,保障資產安全完整。
(三)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方面
街道辦采購預算編制不夠細化。2018年2月區財政局批復轄區六個街道辦的采購預算,金額總計11.63億元,其中“其他服務類項目”金額占比84%,未細化至可執行狀態。年中各街道辦才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細化調整,其中四個街道辦采購預算調減幅度超過50%。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加強對預算編制的統籌指導力度,相關街道辦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效益。
(四)決算報表編制方面
決算報表個別數據準確性和可比性不高。一是由于報表數據匯總統計口徑不明確,財政總決算報表個別科目數據和實際支出不符,如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總決算報表列報2,926萬元,實際支出4,494.96萬元;會議費總決算報表列報406萬元,實際支出158.91萬元。二是個別事項支出在不同年度列支科目不一致,分類標準不明晰,數據缺乏可比性。如區財政局2017年和2018年分別在不同科目列支深圳地鐵集團北站物業購置首期款14.84億元和尾款18.41億元。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規范統一數據口徑,加強決算審核工作,提高決算報表的數據質量,為完善政府治理提供有效依據。
(五)績效管理方面
績效管理未達預期目標。區財政局要求我區86個預算單位的172個項目于2018年7月底和2019年1月底分別報送上、下半年度績效監控自評報告,涉及金額總計89,945萬元。截至2019年5月底,觀瀾中學等33所學校和區教育科學研究管理中心共76個項目尚未報送2018年上半年自評報告,86個預算單位均未報送2018年下半年的自評報告。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深化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履行抽查審核和再評價程序,更好推進全區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六)引導基金公司監管方面
未及時申報應繳印花稅。2015至2018年期間區引導基金公司共收到資本金147億元,截至目前尚未申報相關資本金印花稅725萬元,存在被征收滯納金及罰款等涉稅風險。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加強對引導基金公司的監管,督促其按時繳納各項稅費,避免涉稅風險致使資金損失的情況。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區發改局等4個區直部門2018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部分單位和事項進行了延伸,重點關注各部門預算執行、公務支出、委托業務、合同管理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被審計單位能較好地履行職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要求。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方面
1.原區安監局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原區安監局年初結轉資金50.07萬元,年度支出40.58萬元,均未納入當年預算收支編報。
2.部分單位個別項目預算執行不理想。受相關產業政策修訂等因素影響,區大浪小鎮建管中心“大浪時尚園專項資金”年初預算10,575萬元,中期調減至3,363萬元,調減比例高達68.20%;原區經促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子項“舊工業區改造”年初預算3,700萬元,中期調增797.65萬元,但全年實際無支出。
審計要求區大浪小鎮建管中心及相關單位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增強預算資金與業務工作的銜接,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抓好預算執行進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二)公務經費支出和管理方面
1.個別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和使用不規范。一是原區機關事務局未對車輛維修、油卡管理等公務用車具體事項做出明確規定。二是原區安監局部分用車未嚴格執行內部審批制度,同時還存在執法車輛用于與執法檢查無關的公務活動等現象。
2.個別單位培訓費報銷單據不規范。一是區財政局有3筆共計59.91萬元培訓費報銷單據無費用結算明細清單或培訓人員簽到表;二是原區安監局一筆38萬元的培訓費用支出中費用細項調整未據實更新,培訓費實際構成與憑證所附明細不符。
審計要求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完善單位內部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強化培訓費等公務經費支出的審核監管。
(三)內部管理和控制方面
1.個別單位部分事項決策審批程序不規范。一是個別事項未嚴格執行決策審批流程。如區財政局與深圳市地鐵集團簽訂承諾書建立共管賬戶并支付匯德大廈項目18.41億元二期款,支付紅山六九七九項目2.5億元二期款以及補充監管合同的簽訂均未經財政局班子集體審議決策,同時對個別重要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當。二是部分事項先實施后審批。如原區機關事務局28項共計100.24萬元的合同簽訂時間早于審批時間;原區安監局3項共計16.76萬元的采購合同簽訂或履約時間早于審批日期。
2.原區機關事務局對個別合同履行監控和項目后評價管理不到位。一是2018年物業管理費支出2,608.27萬元,簽訂的物業合同約定服務單位應嚴格按投標書承諾配備物業管理人員,但原區機關事務局未記錄物業管理人員的出勤情況,未保留對物業管理合同履行過程的監管記錄。二是2018年食材款支出3,520.92萬元,其內部制度規定食材供應商通過考核才能繼續簽訂合同,但考評小組對個別供應商未嚴格按評分細則進行考評。
3.個別單位多付或提前支付合同款。一是區發改局于2018年4月簽訂檔案技術服務合同,合同價為24.30萬元,除合同約定項目外,多結算稅費1.25萬元。二是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于2018年6月和11月分別提前支付7月、8月和12月物業管理費合計551.38萬元;2018年12月提前支付本月食材款36.53萬元。
4.區發改局公共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投入資金效益不高。2015年區發改局簽訂公共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開發服務合同,總金額336萬元,目前已支付302.40萬元。該系統自2016年10月竣工驗收后運營至2018年3月停用,財政資金效益不高。造成該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資項目政策、審批流程發生較大變化。
審計要求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強化支付審核把關,加強合同履行監控和項目后評價管理;區發改局強化績效管理意識,保障資金使用效益,追回多付稅費。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落實審計情況
始終堅持把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作為每個審計項目的重要內容,聚焦我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扶持政策和配套產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關鍵領域,分季度持續開展重大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有關部門大力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不斷增強扶持力度;專項資金引導企業增加創新投入的效果進一步凸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研發投入激勵項目資助政策不夠完善。2018年區科創局修訂我區研發投入激勵資助政策前,未能充分研判上年末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新辦法帶來的影響,導致2019年度該局此項資金預算金額與有效申請資金需求差距較大,資助政策執行難度大。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科創局積極研究解決已受理企業的資助撥付問題,目前已著手對《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審計要求區科創局等有關單位加大調研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我區激勵資助政策和制度機制。
(二)文化創意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等規定不夠細化。原區文體局文化創意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活動申報企業的經營資質及關聯方開票缺乏制度約束。2018年,十四屆文博會分會場某承辦單位領取財政補助80萬元,其經營范圍不包含提供文化創意服務等相關經營業務,申報補貼的檔案中核定支出的250.10萬元發票均由該公司的關聯公司開具。
審計要求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結合實際情況完善制度細則內容,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堵塞制度漏洞。
(三)六類資助項目專家評審標準不夠明晰。原區經促局“企業信息化建設”等六類專項資助項目專家評審環節缺乏標準和指引,評審依據、程序、內容不明晰,不利于提升評審結果的可信度和公允性。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工信局已初步梳理出上述六類項目的專家評審要點以及專家評審意見指引。審計要求區工信局應盡快研究制定相關資助項目的專家評審操作規程,細化評審過程,提升專家評審工作的規范性。
(四)個別重復資助款項未收回。某研究院在獲批市級資助后,就同一事項向原新區經服局申報“新區重點實驗室”資助,并于2015年4月獲得新區財政資助300萬元。2016年12月該院再次向我區申報“第五批科技創新(國家、省、市配套)資助”時,原經服局資助資金呈批表注明:該院申請的市工程實驗室資助與新區重點實驗室資助屬于重復資助,建議該院退回新區資助款后再行撥付。2017年11月區專項資金管理小組會議明確要求“對突破政策的資金資助按程序予以收回”,但直至2019年4月區科創局才向該院發出退款函,300萬元財政資金滯留該院達4年。
審計指出該問題后,區科創局積極與該研究院溝通協商,推動款項處理工作。審計要求區科創局加大滯留企業資金追繳力度,針對審核紕漏,深究制度機制、操作流程方面的原因,提升資助審核質量。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情況
2018年區財政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上年結轉和結余26.79億元,本年度實際收入36.93億元,實際支出37.93億元,調出至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4.8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區2018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總體規范,經營性用地有序供應,民生項目用地得到優先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國有土地出讓金超范圍列支。2018年12月區財政局將創新型產業用房紅山物業購置支出中的1.40億元從一般公共預算調整到“國土基金-城市建設支出”中列支,超出國有土地出讓金的列支范圍。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已將購置物業調整至一般公共預算列支。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嚴格按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列支資金。
(二)區住建局未依合同對個別保障房項目交付延誤的事項做出處理。2017年8月佳華領域廣場保障性住房項目回購合同約定,該項目應于2017年12月30日前移交,因不可抗力逾期移交的,由區住建局予以確認;因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原因逾期移交的,由區住建局收取違約金。2018年12月該公司才將佳華領域廣場(一期)項目168套共計10,182.26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保障房移交區住建局,項目實際移交時間晚于合同約定近一年,造成交付延誤的主要原因是受市政燃氣管道施工等因素影響,區住建局未按合同約定對交付延誤給予確認或收取違約金。
審計要求區住建局加強合同執行的日常管理,及時跟進簽約項目的進展情況,對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事項了解原因,督促執行。
(三)民治街道辦個別合同管理及支付審核不嚴,多付拆遷補償款。民治街道辦與拆遷補償對象簽訂房屋征收補償補充協議中列明的5項費用合計應為52.77萬元,但由于計算錯誤,協議約定補償金額71.45萬元,民治街道辦后期在合同及支付審核中未及時發現并于2019年1月向補償對象支付該款項,多付18.68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民治街道辦與被補償人再次簽訂補充協議,追回多付款項。審計要求民治街道辦在后續工作中加強合同管理,強化支付審核。
五、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2018年區本級公共投資計劃總規模139.35億,涉及688個公共投資項目。審計共完成區公共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84項,送審金額總計9.77億元;完成3個區公共投資項目結(決)算審核質量審計調查,涉及資金6,500萬元,發現問題4個;開展綜合類全過程跟蹤審計項目2個,涉及資金18.46億元,發現問題11個。審計結果表明,區本級公共投資項目基本能遵循建設程序,建設內容、建設標準、項目投資基本能控制在批復的總概算范圍內;決算報表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建設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個別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概算批復程序,調整幅度大。一是部分街道辦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存在未批復投資概算、概算超估算較多、調整金額大等問題,如大浪街道辦負責實施的7個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均未批復概算,以立項估算45,361.6萬元控制投資;福城街道辦負責實施的3個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立項估算投資為12,914萬元,概算投資為14,033.95萬元,超估算1,119.95萬元;觀湖街道辦負責實施的5個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概算投資為7,817.60萬元,調整后概算為15,777.96萬元,調增7,960.36萬元,調增101.83%,概算調整金額過大。二是鷺湖學校工程在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后未及時申報概算調整批復,獲得概算批復時已基本完工,概算由16,732.71萬元調增至26,257.42萬元,調增56.92%。
審計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概算批復的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在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申報,取得概算調整批復,做好投資控制。
(二)個別項目招標工作不規范。鷺湖學校工程項目設計招標過程中,中標單位存在未按招標規定提交相應投標文件的情形,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否決性條款,教育局(原公共事業局)評定標審查不嚴格,未按照招標須知的條款否決投標;此外,還存在招標代理機構未經區建筑工務署(原新區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同意,擅自手工修改施工招標文件的問題。
審計要求建設單位嚴格遵守建設工程招標相關規定,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做好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工作,確保招標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三)部分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長安標致汽車(觀瀾)北山研發中心地塊東南側排水箱涵工程等4個項目存在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的問題;鷺湖學校工程未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工作,項目基本完工時方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至今尚未取得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
審計要求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
(四)部分工程多計建設成本。2018年度,共完成區公共投資項目決算審計84項,送審金額達9.77億元,其中75項存在決算審核不準確、多計建設成本等問題,共核減工程造價4,499.53萬元。
審計要求建設單位強化造價管理工作,加強對中介單位管理,提高工程造價編審工作質量,確保造價編制的準確性。
(五)個別建設單位履職不到位。相關街道辦未就區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存在的監理人員缺崗率達39.13%、部分項目關鍵施工部位無監理旁站記錄、個別項目總監變更無手續等現象采取加強管理的有效措施;區建筑工務署未就鷺湖學校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存在未按要求組建項目管理機構、部分人員人證不符、部分人員未到崗履職、安全生產意識較弱等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
審計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及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按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確保公共投資項目安全、高效完成。
以上審計事項(不含公共投資審計)共涉及資金394.40億元,出具審計報告8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45條,審計發現管理不規范金額1.57億元,發現非金額計量問題46個。2018年度共完成公共投資審計項目89個,涉及資金28.88億元,發出審計報告89份,為政府節約投資0.45億元。此外,區審計局努力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圍繞區委和區政府中心工作,抽調審計力量17人次參與上級審計和巡察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下一步將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并在審計結束后的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報送整改情況。
六、審計建議
從審計情況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個別部門單位在落實上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過程中,制定區級扶持措施的可行性、操作性有待加強,政策效果未完全達到預期;二是個別部門單位對財政預算的編制不夠精準、審批不夠嚴格,導致預算調整幅度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個別建設單位對公共投資項目管理履職不到位。為此,審計建議:
(一)提高站位,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區各職能部門要始終把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聚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抓好“放管服”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重大政策落實,提升我區相關政策措施精準性,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充分發揮產業專項資金引導、激勵作用。
(二)加強管理,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績效。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貫徹區委、區政府各項經濟工作部署,增強精細化管理能力,強化預決算編制和績效管理,為完善政府治理提供有效依據。各預算單位要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建立健全內部制度,加強內控管理,提升財政資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三)強化職責,提高公共投資項目管理水平。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概算批準的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項目;加強投資控制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按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安全高質完成我區公共投資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