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在龍華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2021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重大戰略,立足先行示范,積極探索大數據審計,落實審計全覆蓋,組織開展區本級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大政策落實、國有企業、國土出讓收支、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等各項審計工作,重點關注財政政策加力增效、財政資金安全規范等方面,注重揭示體制機制障礙和各類風險隱患,著力發揮審計監督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2021年龍華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增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制度體系建設等工作力度,開展“六穩”、“六保”工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
——經濟運行穩中有進。2021年龍華區應對新冠疫情沖擊,實現經濟運行有速度、有質量、有效益的穩定增長。地區生產總值2,828億元,增長10.2%,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1,373億元,增長10.1%,實現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2.22億元,同比增長6.02%,新引進優質企業和項目97個,增長34.7%。
——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統籌抓好招商引資、企業服務、扶持產業發展、鼓勵科技創新等多項工作。助力企業發展,優化創新環境,推動各類創新載體建設,出臺“1+N+S”數字經濟系列政策,推動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做大做強,促進企業服務規范高效進行。
——扎實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動態清零”總方針,保持應急指揮體系處于激活狀態。組建多部門協同聯動的流調專班,科學劃定、動態調整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開展核酸檢測、醫療救治、服務保障等各項工作,以應查盡查、應檢盡檢、應隔盡隔、應管盡管為目標,沒有出現外溢病例,較快實現社會面動態清零。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安排民生支出288億元,建成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5所,新增學位約1.1萬個。新改擴建幼兒園16所,新增學位6千個。新開工住房217萬平方米,建設籌集公共住房超1.3萬套,增長80%。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民生事業全面發展。完成168項民生實事、800多件民生微實事,解決了群眾身邊的“急難愁盼”問題。
——審計查出的問題有效整改。區政府高度重視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在區政府常務會議上傳達學習審議意見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體制,分級分類細化整改臺賬,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攻克整改難點堵點,推進審計查出問題取得實質性整改成效。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涉及的11個審計報告已立行立改、完成階段性整改問題金額5.17億元,追回資金1972.8萬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5項,處理人員1名。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區財政局提供的年初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及決算報表(批復前)顯示,2021年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數348.07億元,支出決算數346.38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69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決算數174.82億元,支出決算數144.8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29.97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決算數1.02億元,支出決算數0.27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7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工作,決算草案編制總體符合預算法及相關規定。本年度審計發現2021年區級財政預算編制、政府采購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問題有: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準確
2021年區國資局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年初預算支出7,344萬元,包括區屬國企轄屬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區屬國企財務總監薪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補助支出三個項目,由于對政策研判不足、項目無法及時推進等原因,全年僅區屬國企財務總監薪酬項目實際支出222萬元,其余兩個項目未能產生實際支出,預算編制準確性待提升。
(二)未按要求編制本級政府采購計劃
2021年區47個一級預算單位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支出共計288,498萬元,區財政局未按要求對各預算單位上報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進行匯總,也未編制本級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的統籌管理需加強。
審計要求,區國資局和區屬國企應加強預算編制前期調研工作,增強對項目和預算的可行性研究,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區財政局應加強政府采購的統籌管理,及時匯總各部門報送的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按要求編制本級政府采購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采取大數據分析、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全區一級預算單位有關電子數據進行了數據分析全覆蓋,重點關注了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被審計單位能較好地履行職責,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要求,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本年度審計發現部門預算執行、產業園區管理、內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問題有:
(一)個別單位預算執行率不理想
原區大浪時尚小鎮建管中心(2021年11月并入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年預算執行率68.74%,其中,“城市建設支出”項目年中預算由9,000萬元調減為8,414.26萬元后,受項目進度未達標等因素影響,實際支出僅3,861.74萬元,預算執行率45.90%。
審計要求,區重點區域中心應嚴格項目管理,及時跟蹤和推進項目實施,強化部門預算審核力度,加快支出進度,嚴格預算剛性約束。
(二)對產業用房入駐企業履約管理不到位
2021年4月區科技創新局引入1家企業入駐龍華創新中心(紅山6979),以首年租金享受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30%的條件為其提供租賃物業9層合計13151.03㎡。根據相關入駐管理辦法,入駐企業應在簽約后兩個月內(含1個月免租裝修期)使用產業用房正常開展業務,否則原則上應予退出。截至2022年8月,受疫情影響等原因,該企業租賃的產業用房中有6層合計8844.60㎡仍處于裝修狀態,區科技創新局對產業用房入駐企業的履約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
審計要求,區科技創新局應加強與入駐企業對接,督促入駐企業加快裝修進度,通過不定期實地核查、查驗資料等方式,梳理和跟蹤企業履約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扎實履行產業部門監管職責。
(三)未按規定開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考核工作
截至2022年5月,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共認定了23家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但未按規定對上述園區定期開展考核工作,未實現對園區的動態管理。審計發現有個別已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不符合申請條件。
審計要求,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創意產業園開展認定和評審,同時及時開展考核工作,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動態管理、有效監督。
(四)個別項目銀行公共賬戶缺乏監管
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與某公司簽訂公共自行車項目建設和運營協議,協議期限為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協議要求該公司收取的租車押金須在正式運營之日起每月15日前存入雙方的公共賬戶,賬戶資金支取由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監管。審計通過函證發現,該公共賬戶實際為一般存款賬戶,自2014年8月1日開立以來超過100元的交易僅有1筆。根據有關押金清查報告反映,協議期間上述公司收取的租車押金約53萬元,租車押金并未真實完整地存入該賬戶,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未發揮實質性的監管作用。
審計要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應在后續的工作中加強對合同履約的管理,對賬戶的開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落實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重點關注疫情防控、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措施出臺、落實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積極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方針政策,穩步推進招商惠企,各項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審計發現政策措施出臺及落實、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有:
(一)疫情防控政策落實方面
1.部分疫情防控采購事項未公告或未及時公告。
區應急管理局、觀湖街道辦等5家單位部分超過100萬元的疫情防控采購事項完成后,未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告或超過三個工作日才進行公告,共涉及采購金額3,193.25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其中未公告的事項已于2022年2月進行補充公告。
2.部分采購服務合同內部控制存在漏洞。
2021年9月,區應急管理局向服務企業支付7月、8月深圳北站體溫檢測、核酸檢測安保人員服務費共計720.30萬元,合同約定費用以實際到崗人數及服務天數按每人每天350元結算。但執行過程中區應急管理局未對上述兩類安保人員實際出勤情況進行清點確認或采取其他措施進行監督檢查,費用按全員全勤進行結算的依據不充分,內部控制亟待完善。
審計要求,區應急管理局、觀湖街道辦等相關單位應按區財政局關于疫情防控資金的相關使用規定,規范相應采購流程和行為,確保采購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區應急管理局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加強對采購服務合同人員現場到崗監控管理,并根據實際出勤進行結算。
(二)義務教育政策落實方面
1.未按要求設置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
《2018至2020年深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要求,常住人口達到30萬的區應建有一所獨立設置的義務教育階段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龍華區屬公辦九年一貫制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潤澤學校于2019年7月經批準設立,2021年4月開始施工,截至2022年3月仍處于建設階段,預計9月投入使用。
2.未及時清理民辦學校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結余。
區教育局未按要求對民辦學校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專戶中結轉兩年以上資金未及時清理并上繳區財政。審計指出問題后,區教育局對民辦學校2018至2021年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專戶結余情況進行了核查,清理出11所民辦學校結轉兩年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共計72.94萬元上繳財政。
3.部分學校未按規定配備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專職資源教師。
截至2021年底,12所已招收5人以上殘疾兒童的學校未按要求設置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特殊教育資源教室,2所學校已設置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但面積未達標,3所學校未按要求足額配備專職特殊教育資源教師。
審計要求,區教育局應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協調相關建設單位加快項目進度,推進潤澤學校盡快投入使用,同時加強民辦學校投入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結余資金的清理力度,防止資金沉淀,協調落實好普通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事宜,保障特殊教育教學需求。相關學校應按照規定標準設置資源教室,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專職資源教師,促進教育公平均衡發展。
(三)中小企業服務政策落實方面
1.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未按照要求建立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約談機制,未根據相關中小企業公益服務行動方案的要求制定鼓勵各界開展企業公益服務的配套政策措施。對于企業在“深i企”服務平臺申請的訴求,僅憑相關部門回復即予辦結,部分企業訴求在辦結后經過數月方才實際解決。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作為首接首問單位未能對企業訴求跟蹤到底、服務到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2.資助項目受理時間滯后,政策落地效率待提升。
受申報系統遷移等原因影響,區科技創新局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1月3日一直未受理孵化載體入駐單位房租資助項目申請,相關單位2020年6月30日后的房租資助申請于2022年1月4日起方被接受,目前仍處于受理審核狀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年1月31日截止受理的2019年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資助類項目,于2021年5月21日才完成審批,歷時16個月,涉及資助企業141家,金額806.22萬元。
3.企業違反約定遷移注冊地,資助款項未及時追回。
區科技創新局于2018至2020年期間撥付1家企業4項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共計617.05萬元,按承諾要求該企業自獲得最后一筆資助之日起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否則需退回全部資助。該企業于2020年1月收到最后一筆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資助后,于2021年9月將注冊地遷至光明區。審計指出后,區科技創新局去函該企業要求企業退回資助款,截至目前,上述款項尚未追回。
審計要求,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應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機制體制和配套政策,完善企業訴求跟蹤機制;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合理安排企業資助項目受理及審核時間,盡快讓企業享受政策福利;區科技創新局應聯合相關主管部門協同監管,及時掌握受資助企業經營等狀況,對違反規定和承諾的企業,采取措施加大資金追討力度,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區國有企業在應對新冠疫情沖擊情況下,實現經濟運行有速度、有質量、有效益的穩定增長。本年度審計發現區屬國有企業制度建設、預算批復、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問題有:
(一)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失效后未及時修訂
區國資局執行的“1+11”國資監管制度體系中,《深圳市龍華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10項制度已陸續于2021年10月、12月,2022年1月失效,但截至2022年5月,區國資局仍未對上述文件進行修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缺失。
(二)區屬國企全面預算批復不及時
龍華建設公司、龍華投控集團、龍華排水公司、龍華資本公司四家區屬國企按區國資局相關要求于2021年12月才報送2021年度全面預算報告相關資料的最終版,區國資局于2021年12月31日集中批復四家國企2021年全面預算管理報告,區屬國企的全面預算批復不及時。
(三)重大融資事項未按規定程序報批
2021年12月17日,龍華建設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協議獲得融資授信額度4.5億元,同月27日提取貸款7000萬元。上述融資事項經公司內部決策,但未按照規定報區國資局審定。
(四)超范圍發放高溫補貼
龍華建設公司、龍華排水公司、龍華資本公司三家區屬國企分別于2021年6月至10月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補貼共計25.01萬元,上述領取高溫補貼人員為各公司總部員工,未從事露天崗位工作或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屬于超范圍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審計指出問題后,上述公司已退回超范圍發放的高溫補貼。
審計要求,區國資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應加強督查、考核全面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及時批復區屬國企全面預算有關材料;龍建發公司應按規定向區國資局報告重大融資事項;各有關區屬國企應規范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杜絕違規、變相發放津貼補貼。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情況
2021年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年初預算80億元,實際收入為105.03億元,完成率為131.29%;預算支出27.72億元,實際支出27.13億元,完成率為97.87%。審計結果表明,我區2021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總體規范,土地收入超計劃完成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范圍基本符合規定。本年度審計發現城市更新項目貢獻用地、臨時用地項目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問題有:
(一)個別城市更新項目貢獻用地監管不到位
大浪、福城、觀瀾街道辦3個城市更新項目占用主體未完善用地手續無償占用貢獻用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相關街道辦監管不到位。審計提出問題后,大浪、觀瀾街道辦的2個城市更新項目占用的貢獻用地已清理完畢。
(二)個別臨時用地項目未批先建、轉變用途
區建筑工務署申請的1個臨時用地上的臨時建筑未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存在未批先建的情況;區建筑工務署未經批準改變臨時用地用途,將申請的1個項目的臨時用地及地上臨時建筑轉給另外兩個項目使用。
(三)未及時處置超批準面積使用的違規行為
2021年11月,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巡查發現某臨時用地單位的2個臨時用地項目實際用地面積超出審批面積共約1526平方米,同時地上臨時建筑物也超出審批面積共約1773.85平方米。截至2022年5月,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尚未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處置。
(四)臨時用地合同未及時備案
2021年,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簽訂的148份臨時用地合同中,有127份合同未按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錄入廣東省土地管理與決策支持系統備案,其中超過規定天數最長的達353天。
審計要求,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各街道辦應加強對貢獻用地的日常監管,發現違規占用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查處;區建筑工務署應盡快完善臨時建筑手續,并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及臨時建筑的申請管理。鑒于臨時用地及臨時建筑相關管理職權目前已調整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應做好相關事項的銜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嚴肅處理處罰,同時加強臨時用地合同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六、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圍繞惠民生、補短板等重點領域,關注了城中村綜合治理,雨污分流管網、停車場、龍華大道(觀光路-黎泰路)改造工程等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涉及投資總額103.8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公共工程項目能遵循基本的建設程序,財務管理行為基本規范。本年度審計發現各相關投資項目在前期管理、施工過程控制、工程核算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問題有:
(一)城中村綜合治理缺乏標準,工程造價差異顯著
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在統籌協調全區城中村綜合治理工作中,未能按照有關要求,結合龍華區實際細化、深化治理標準并下發各街道執行,導致以各街道為主體審批和實施的同類城中村綜合治理項目概算造價差異明顯。審計抽查60個城中村綜合治理類別分別為一類、二類的項目中,一類項目每平方米概算造價區間為279.15元至2738.89元,二類項目每平方米概算造價區間為308.26元至1400.56元,最高造價接近最低造價的十倍。
審計要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應舉一反三,加強標準統籌,避免出現類似現象,切實提升投資效益,節約財政資金。
(二)項目建設未有效統籌,部分工程短期內被拆除重建
區水務局既是區雨污分流管網四期的項目單位,同時是落實區城中村治理項目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牽頭單位,但在工作中未能對上述兩類項目的內容和工期等進行有效統籌、合理安排,導致雨污分流管網四期項目中有部分城中村的道路和井蓋被同期開展的城中村綜合治理項目拆除重建,拆除重建費用約4392萬元。
審計要求,區水務局應以提高投資效益為原則,加強對項目的統籌規劃,合理有序推進和安排投資,避免建設資金損失、浪費。
(三)部分城中村整治項目概算批復手續倒置
民治街道辦2個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招標完成時尚未完成概算批復手續;龍華街道辦4個城中村綜合整治EPC項目開工前未取得概算批復,其中3個合同工期僅為132天的項目均在開工246天后才取得概算批復。
審計要求,民治、龍華街道辦應嚴格按照規范流程開展相關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避免工作流程倒置,要在公開招投標工作和實施開工前完成概算批復工作,充分保證投資概算的嚴肅性,發揮其對工程投資總額的有效約束作用。
(四)部分停車場項目設計管理不規范
1個停車場項目設計單位未按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導致概算批復和施工圖設計缺少電力、電信地下管線遷改工程等必要內容和費用;3個停車場項目設計單位未按有關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的政策要求和概算批復數量設計配建充換電樁或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口。對上述設計不規范問題,建設單位區建筑工務署監督管理不夠到位,未予以相應處理。
審計要求,區建筑工務署應嚴格對設計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按照政策要求和勘察成果文件等進行設計。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應按照工程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和合同條款進行相應處理處罰或納入信用負面清單,促進相關單位履職盡責,保證服務質量。對上述未按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事項,審計已移送至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部分項目未按施工圖施工,存在質量隱患和虛報費用風險
4個街道辦負責實施的19個城中村綜合整治項目和區建筑工務署負責實施的雨污分流管網四期工程存在路面厚度不夠、管道埋深不足等未按設計圖要求施工的問題,涉及費用990.45萬元。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既易產生工程質量隱患,又存在虛報冒領費用風險。
審計要求,各街道辦、區建筑工務署應重視上述項目中存在的未按施工圖施工問題,在結算時對以上情況核實處理,避免政府資金浪費,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管與核查,對發現的未按圖施工情況嚴肅處理處罰。對上述已完成竣工驗收的雨污分流管網工程項目存在的未按圖施工問題,審計已移送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六)智慧工地管理不到位,硬件建設不完善
龍華大道(觀光路-黎泰路)改造工程項目建設中,施工和監理單位未按照“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對建筑廢棄物電子聯單進行簽認和檢查,未將各工程部位和作業面圖紙上傳至智慧平臺,建設單位區建筑工務署監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作業面未按“智慧工地”建設要求配備視頻監控系統等硬件配備,設備安裝率僅為40%。
審計要求,區建筑工務署應強化對各參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智慧工地”的各項管理要求切實落地,同時加快配齊視頻監控系統等硬件設施,有效利用智慧平臺等信息化手段開展項目管理。
(七)建設單位對相關工程費用審核把關不嚴
一是區建筑工務署實施的龍華大道(觀光路-黎泰路)改造工程、八個停車場建設項目在招標控制價和合同價中,均把排水溝等臨時設施同時計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和分部分項工程費,重復計取費用約958.86萬元。二是區建筑工務署實施的雨污分流管網工程項目設計變更調減時未按規定扣除相關工程附屬費用,多計費用208.84萬元。
審計要求,區建筑工務署應加強招標文件、合同等文件的審核,加強對工程變更計價、計量的審核,加大對預算協審單位成果文件的質量把控,在結算時對多計費用據實扣除,保證費用的真實、準確性,保障財政資金的合理使用。
七、審計查出問題處理及整改情況
本審計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涉及金額3.26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0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151條,出具移送處理書2份。已移送違法違規問題線索2起,移送問題主要涉及部分項目未按圖施工、未按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針對本審計年度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區政府將按規定時限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八、審計建議
從審計情況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為:財政預算的編制和管理不夠準確,一些部門單位缺乏系統觀念和績效意識,對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夠透徹,有關規章制度更新不夠及時,對重點資金、重大項目等監督管理不到位。為此,審計建議:
(一)提升財政管理水平,重視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要統籌好“大財政”的預算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預算主體責任,提升預算執行規范化水平,各單位要增強系統觀念、強化績效意識,全面推進預算執行與績效目標“雙監控”,認真落實過“緊日子”要求。
(二)加強政策研究,推動重大政策落地見效。各單位要準確領會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意圖和工作要求,緊緊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重大戰略,立足先行示范,加強對重大政策的研究部署力度,強化政策執行力,找準堵點痛點,精準發力,推動龍華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加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規范性和科學性。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加強對工程概算批復、設計管理、建設統籌、費用審核等方面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管,對違約違規行為加大處理處罰力度,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優質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