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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陳淵青(等13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多手段保障社康租賃業務用房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分類完善預留社康機構用房規劃”的建議
我區通過制定《深圳市龍華區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規劃(2021-2025年)》,要求多部門聯合,合理安排新建住宅小區、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等新建、改建項目中的業務用房供給,優先保障規劃中的社康機構用房,并整合相鄰新建、改建項目的社康機構用房,統籌推進社區醫院、社康機構、社康站多元化、便民化發展。對于規劃新增且需設置社康機構的城市更新項目的用地項目,在規劃審批征求意見階段,明確用于社康機構的公配用房面積應不少于1500平方米;條件充裕的城市更新項目,社康機構公配用房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2017年龍華區成立以來,我區已批準城市更新單元專項規劃50項,籌集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含社區門診)39處,規劃建筑面積約4.98萬平方米;已批準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土地整備規劃13項,籌集社區康復服務中心10處,規劃建筑面積約1.1萬平方米。為進一步提高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配建質量,滿足城市更新項目醫療需求,在《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印發后,我區以高標準、優品質為目標對城市更新項目專項規劃開展審查工作,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專項規劃配置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建筑面積均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在建筑布局上與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集中布置。
二、關于“多方式解決社康業務用房難題”的建議
目前,我區74家政府辦社康機構中租賃用房為31家,占比41.8%,租賃社康用房平均面積1195平方米。我區通過召開龍華區社康中心建設推進會議,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嚴格按照“新建社康主要通過城市更新公配物業保障,原則上不再租賃”“原有租賃性質社康逐步用政府公配物業置換替代,確需繼續租賃的需要嚴格把關”的思路,提升社康機構公配用房使用率,確保社康機構服務穩定性。新納入規劃但用房面積少于1500平方米,或正在建設還未投入使用且用房面積不足1500平方米,須調整其他用途公配物業進行補充。如上麟府項目原規劃社康用房面積為800平方米,在提出物業使用申請后,調整2600平方米文體用房為社康用房,整合一處3400平方米社康用房。
三、關于“簡化社康業務用房租賃程序”的建議
我區對納入設置規劃的政府辦社康機構,原則上由社康公配物業保障業務用房,新建社康機構業務用房原則上不再租賃;針對原有租賃性質社康逐步用政府公配物業置換替代,確需繼續租賃的需要嚴格把關,但在具體租賃審批流程上,將租賃必要性審批和租賃費用審批簡化為一次性審批,一次性就涉及的規劃、用地資金、征地拆遷等問題征求意見,并就合同文件征求司法局意見后報審,切實簡化審批流程。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