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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南筠、何玉昌、徐濱等14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簡化場地證明材料,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提案》收悉,現就涉及區住房和建設局統籌負責城中村房屋租賃備案和房屋租賃信息事宜答復如下:
誠如你們提出的,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就是要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相關工作,切實解決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我局將按照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立行立改,務求在簡環節、優流程、轉作風、提效能、強服務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一、關于明確城中村房屋租賃備案事宜
2015年8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決定,9月1日市人大常委會在《深圳特區報》A5版刊發第5號公告條例正式廢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目前,龍華區僅對有合法產權且未擅自改變用途的房屋出租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對于如“城中村”等無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尚未建立完善的租賃合同備案制度,暫時不受理房屋租賃備案事宜。
2020年12月底,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住建局研究起草的《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已提請市政府審議。該辦法對城中村房屋租賃信息申報做出了規定。待該規章出臺后,龍華區將按照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二、關于明確城中村房屋租賃信息事宜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關于在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核驗住房證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號)要求,我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需核驗住房證明材料,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申請學位時,對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信息》,該信息不作為當事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允許租賃交易的法律憑證,該通知從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執行期為三年。
2018年10月8日,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下發《深圳市房屋租賃辦關于明確房屋租賃信息辦理時限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龍華區已停止受理《房屋租賃信息》申請。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