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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鄧春儒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公園、廣場噪聲管理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建議中與我局相關的為公園噪聲管理。現答復如下:
一、加強管理,營造和諧穩定的公園環境。
一是強化管理。對于在公園內相對固定市民組織使用音響設備的情況,我部門將對其進行申報登記,確定現場責任人,與現場責任人簽訂自律承諾書。如無明確責任人,音響設備提供者或領舞(領操、領唱)者及活動主持人為責任人。三考期間,公園內完全禁止使用音響設備。對于日常音響設備的使用時間,我局結合各個公園位置、活動人群等相關情況進行具體規定。
二是強化監控。我局管理的市政公園,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如發現有超標噪音團體擾民的情況,將第一時間協調活動團體負責人降低音量,及時勸導制止公園噪音超標行為,維護公園正常秩序。如經反復勸阻仍不改進,將協同街道執法隊和社區工作站共同對其進行管控,必要時報警處理。
三是制度建立。針對公園廣場舞、各類吹拉彈唱的藝術表演等造成的噪音問題,我局將參考市城管局及其它區公園的管理制度及模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居民的文明意識。
通過在公園播放廣播、設置展板等方式,多渠道宣傳噪音擾民的危害,使廣大群眾提高認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文明共約,確保使用音響設備時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等正常生活。
下一步我局將加強與公園、廣場周邊居民之間的溝通,協同各街道辦加強對所管轄公園、廣場的噪聲管理工作,特別是無保安巡查的街邊綠地、口袋公園等管理薄弱地點,為市民游客營造景色優美、秩序優良、服務優質、群眾滿意的公園環境。
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
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