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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業甫(等14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龍華轄區井蓋管理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將相關情況回復意見如下:
一、龍華區井蓋基本概況
(一)井蓋數量普查情況
龍華區井蓋有不同的用途和要求規范,主要涉及供水、排(污)水、通信、有線電視、公安、交通等相關單位。根據《深圳市“智慧龍華”發展規劃(2017-2025)》《深圳市“智慧龍華”(2017-2025)總體框架設計方案》以及城市網格化管理要求,區社區網格管理中心于2019年完成全區市政井蓋部件數據采集、確權及采全景影像建庫等工作,共采集井蓋類部件18.1306萬條,確權井蓋類部件16.9518萬件,權責不明部件共計11788條,具體詳見下表:
(二)規范化管理情況
1.2016年,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制定了《龍華新區關于建立市政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方案》,明確處理市政井蓋等各類市政設施(部件)案件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對比較健全的井蓋設施管理機制,理清較為順暢的井蓋設施案件處置工作流程。
2.為規范全區井蓋的統一管理及管養維護,區水務局嚴格按照排水井蓋技術標準(GB/T23858-2009),并參照市水務局推薦的式樣,與深圳市龍華排水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市政鑄鐵井蓋D400樣式,井蓋上鑄有責任部門及應急維修聯系電話。
3.區住建局嚴格按照GB/T23858-2009相關要求,針對城市主路、公路、高等級公路、高速公路等區域選擇D400樣式以上承載能力的燃氣井蓋,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小車停車場及地下停車場選擇B125承載能力的燃氣井蓋,目前我區燃氣類井蓋規范符合國標要求,且更新井蓋已印有應急維修聯系電話。
4.交警部門所使用的井蓋標有“ATC”字樣,是交通監控設備配套設施,規格和大小以及安放位置,均遵循嚴格的規范。
(三)日常維護和應急搶修情況
1.建立問題處置制度,區社區網格管理中心數字化城管監督員根據劃定的工作網格日常對主次干道、城中村進行巡查,發現井蓋異響、破損等問題及時通過“城管通”將具體信息上報至區智慧城管平臺,由平臺操作員按照聯規定甄別立案后通過智慧城管平臺派發至各責任單位處置。2020年,數字化平臺總共修復7399宗井蓋案件。
2.建立排水井蓋案件響應機制,針對一般排水井蓋投訴案件,均在24小時內辦結,并有計劃性的對日常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井蓋開展修復。同時,轄區內復合材質排水井蓋數量大、使用時間較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排水公司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分批次對全區復核材質排水井蓋進行整體更換。
3.區城管局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委托市政專業企業兜底管理全區無主市政井蓋,2020年共修復無主井蓋434個,其工作流程為:接到區網格中心通知或者市民投訴案件后,由區城管局組織現場勘察,其次確定維修方案,最后限時實施修復。
二、關于建議的回復
(一)針對“統籌規劃井蓋管理。住建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井蓋設施建議的技術規范,提高井蓋設施的防盜、抗壓性能。”建議,現答復如下:
經區住建局反饋,區住建局無制定井蓋設施地方標準權限。理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指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二)針對“區城管局盡快制定區井蓋設施管理辦法”建議,現答復如下:
為學習借鑒光明區在井蓋管理辦法制定方面的工作經驗,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于2021年4月13日前往光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開展學習交流,雙方圍繞《深圳市光明區井蓋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背景、具體內容、實施效果、優化建議等方面開展了深入討論和交流。
通過借鑒光明區辦法經驗,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已于2021年4月中旬啟動了《龍華區井蓋管理試行辦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龍華區井蓋管理試行辦法》(初稿),后續將對其優化完善后,開展征求意見工作,力爭早日提請區政府層面審議后印發。
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
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