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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志等(5位)人大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及時化解物業糾紛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辦理過程
為落實關于及時化解物業糾紛的建議,根據職責分工,區政府安排我局主辦,轄區六個街道協助辦理此項建議,我局已匯總各街道辦答復意見。針對該建議,我局出臺了相關文件牽頭組織物管糾紛處理行動,積極推動成立龍華區物業行業協會和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成立,建立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以期達到及時有效化解物業糾紛的良好社會效果。
二、辦理情況
(一)針對“預防為主,落實牽頭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的建議,答復如下:
為明確有關責任部門及其責任領導,我局一直都在積極推進成立區物業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來統籌部署全區物業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相關事項已向區領導進行了匯報。2021年4月17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深龍華府辦函〔2021〕20號《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龍華區物業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為落實該項文件,我局已經編制《關于建立龍華區物業糾紛調解工作機制的方案》(以下簡稱《物業調解方案》),《物業調解方案》梳理區內20個行政部門化解物業糾紛的職責劃分,擬建立龍華區物業糾紛調解“1+6+56+N”工作體系,推動建立職權劃分清晰、各部門共同合作聯動處置、上下層級明確的物業糾紛調解工作機制。
《物業調解方案》明確建立涵蓋區、街道、社區及各物業管理區域等三級物業糾紛調解的創新體系,包括區物業糾紛調解聯席會、6個街道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56個社區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N個物業管理區域(包括商品房小區、城中村)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小組。通過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協作,形成專職與兼職、即時服務與長期服務相結合的物業糾紛調解隊伍;實現網絡化、信息化、數據化的物業糾紛調解平臺的有效運行,能夠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快速有效地化解物業糾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針對“議定合一,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做到居民的事居民議,居民的事居民定”的建議,答復如下:
為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我局正積極推動龍華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和物業調解委員會的成立。目前,我局已牽頭聯系了8家發起人單位發起成立區物業協會,已取得區民政局發布的《龍華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預先核準通知書》和《關于開立臨時存款賬號的通知》。上述兩個行業社會組織成立之后,將形成行業社會組織調解物業糾紛的方式,及時有效化解物管矛盾,避免矛盾升級,努力做到早預防、早介入、早解決,提高社區居民生活滿意度,讓居民參與調解,共創和諧社區。另外,為建立社區黨委領導小區物業管理的工作機制,我局已經起草基層黨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履職相關文件,正在組織人員審閱,由專業人士提出修改建議,逐步加以完善。
(三)針對“有法必依,堅持依法處理物業管理服務糾紛”的建議,答復如下:
為加強法規的理解和運用,我局已聘請專業物業管理團隊和律師團隊進行坐班,為我局、各街道辦、社區工作站、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提供最新物業管理法規運用指導,保障日常物業管理監管工作依法開展。其次,我局正組織第三方專業律師團隊,積極開展物管知識的專業培訓,對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相關流程、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出臺的熱點問題等一一講解,普及物業管理相關法律知識,提高物業管理公司依法經營和廣大業主的依法維權意識。2020年12月18日,我局已經采用“騰訊會議”云直播方式召開第一場“首屆業委會選舉流程培訓”,培訓對象為轄區街道、社區工作站、業主委員會成員和物業服務企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我局還將繼續開展普法系列培訓。另外,關于“及時更新法律法規和擴充司法釋義”的建議,由于區級政府及其部門沒有立法、釋法權力,我局無法直接落實,一旦時機合適,我局將向相關部門反饋該建議。
(四)針對“依法服務,規范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是建立物業行業考核評價制度。通報評分低的小區,以評促改,建立物業管理行業服務質量監督機制,減少信訪糾紛。2020年,我局已經制定《深圳市龍華區城中村專業物業管理覆蓋率考核驗收工作方案》和《深圳市龍華區“物業好管家”評選考核工作方案》,對龍華區商品房和城中村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考核排名,表彰40個商品房和36個城中村。二是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巡查。我局自2017年起就建立了住宅區小區巡查制度,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住宅小區內的安全問題、不文明現象、管理問題進行糾正。2020年,我局出動1647人次,共排查小區合計725個(含復查),排查出問題3324個,下發整改通知書197份;2021年1月份至今,出動358人次,共排查小區合計133個(含復查),排查出問題863個,下發整改通知書17份。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大對物業管理公司監管力度。三是加強查處物業管理違法行為。自2018年以來,我局對愛心家園、觀湖園、皓月花園、七里香榭、豐澤湖山莊五個小區進行立案查處,共立案16宗,處罰物業服務企業3家、業委會委員13人,罰款19.93萬元。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