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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錦天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適當調整福城街道章閣社區生態線內企業生存空間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在接到該建議辦理工作后,我局向章閣社區、有關股份合作公司、企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就有關情況進行了了解,并致函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商請予以協助。2021年5月21日,我局邀請您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龍華、大浪、福城街道辦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同志,召開了有關建議座談會。
針對在不調整生態線的情況下盡快對基本生態控制線內企業生存空間予以放寬經濟政策的建議,答復如下:
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答復:“根據《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第十條‘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進行建設:(一)重大道路交通設施;(二)市政公用設施;(三)旅游設施;(四)公園;(五)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適宜的農業、教育、科研等設施’,福城街道章閣社區部分企業位于生態控制線內,且不屬于生態控制線內允許建設項目,故無法申請辦理環評批復。另外,根據《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第四條‘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基本生態控制線的劃定、調整方案’,建議向規劃主管部門反映生態控制線內企業相關情況”,并表示將在后續工作中向市有關部門反饋相關情況。
同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表示,《管理規定》對于維護生態環境穩定、促進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該局后續也將加強對相關政策作用及意義的宣傳工作,引導企業落實好《管理規定》,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為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增強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力度,我區對《龍華新區扶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今年4月出臺了《龍華區扶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辦法對生態保護激勵資金作了如下優化:一是原辦法規定,對股份公司興建或購置生產經營性建筑的,按工程費或購置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新辦法改為“按照基本生態控制線內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二是原辦法中該補貼為事后補貼,在興建或購置生產經營性建筑后方可申請,而新辦法規定,股份公司制定購置物業或產業用地計劃,并經街道集資部門審核同意的可申請該補貼。從補貼標準,和申請條件兩方面,加大了補貼力度。
最后,非常感謝您所提出的寶貴意見,以及對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導,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夠一如既往地關心龍華區股份合作公司的發展,關注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共同促進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龍華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