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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晶楓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進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街道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用電安全工作,并把此項工作列為街道2021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明確要求以社區屬地管理為主體,行業主管部門技術業務指導的方式,全力推進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建設。
一、針對充分利用閑置的集體用地或國有用地集中建設充電棚建議,答復如下:
為切實解決居民電動自行車的充電需求,我街道充分利用轄區內閑置的集體用地或公共區域,采取由消防主管部門牽頭,社區具體落實場地選址及布點的模式,大力推廣安裝建設。目前,全街道12個社區先后完成充電樁(柜)建設403處,可同時容納充電口5578個(其中充電柜557個,充電口2195個;充電樁667個,充電口3383個),運營品牌有小綠人、小兔充電、好易充、德力西、云蜘蛛、猛犸充電、昊宇天弛、騎士換電等40多家運營企業。并對每一處充電樁(柜)點配備足夠滅火器材,有條件的設置消火栓或消防卷盤和遮雨棚、24小時視頻監控,張貼了充電樁的使用操作說明、風險提示、安全管理責任人、維護人員及緊急聯系電話等信息。社區工作站或物業管理公司均與運營企業簽訂《民治街道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柜)運營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針對政策上鼓勵業主利用自身的出租屋巷道建一些充電樁,由消防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指導并要求規范安裝,由各城中村的物業公司進行統一規范管理,這樣業主規避了消防安全責任后會大大提高室外安裝充電樁的積極性建議,答復如下:
根據《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工程技術規程》(SJG39-2017)規定,按照《建筑防火規范》防火間距要求,設置充電樁棚應與民用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間距,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其充電樁棚與民用建筑至少保持6米的防火間距。由于城中村出租屋大部分的防火間距未能達到安全要求,出于火災風險考慮,大部分業主不愿意安裝;如政府層面鼓勵業主利用巷道自主安裝,如充電樁發生火災勢必會威脅出租屋的安全,火災風險性更高,不宜推廣。
三、針對在物業管理非常成熟的小區,可由物業公司牽頭在每棟出租屋相應位置建設充電樁,最后由物業公司統籌管理建議,答復如下:
當前,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不斷增加,我街道始終把推進充電樁建設作為一項基礎工作來抓,明確要求各社區結合區域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實際需求,充分利用可安裝布點的空間,以物業公司為牽頭單位,積極引進具有運營資質且服務質量好的運營商,安裝充電樁(柜)建設。目前,街道66個花園小區、城中村物業管理處積極響應,對物業管轄區域內已或即將建設的充電樁統一納入物業的日常管理,明確了充營企業和物業管理的雙方責任,確保了充電樁(柜)消防安全管理實效性和常態化有效監督。
同時,我街道始終保持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入室停放、充電等違法行為治理的高壓態勢,建立每周三“消防夜查”聯合行動機制,以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場領域為重點對象,組織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督、消防、社區工作站等部門力量開展違規亂象整治,對不安全用電行為均采取暫扣等強制措施予以清理,通過嚴管嚴控手段,堅決杜絕電動自行車私拉電線“飛線”充電、室內充電行為,不斷規范轄區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嚴防火災事故。
特此函達。
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