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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永南,李小玲(等2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嚴管桂月路(章閣社康—富士康北門段)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針對“市監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積極介入,檢查攤販是否符合從業資質,是否依法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確保食品安全與衛生,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食品市場健康發展。”建議,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做好攤販管理,龍華區專門制定了相關工作方案,根據《龍華區城市環境品質提升行動分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門店外擺和攤販經營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深龍華城提辦通〔2023〕2 號)規定,各街道辦事處負責門店外擺和攤販經營場所的劃定和監督管理,應當建檔造冊,編制和發放攤位公示牌;攤位公示牌主要包括攤位的位置、編碼,經營時間、業態、有效期,經營主體信息等內容;解答市民、攤販經營者的咨詢,牽頭調解涉及門店外擺和攤販經營場所的糾紛;負責查處門店外擺和攤販經營場所以外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行為;負責食品攤販登記工作,并將登記的食品攤販信息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劃定攤販經營區域和空間內未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經營食品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門店外擺和攤販經營場所內已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的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已登記的食品攤販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目前尚未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關于桂月路(章閣社康—富士康北門段)食品攤販的登記信息。我局將繼續加強與各相關部門溝通,根據食品攤販登記信息按照《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加強監管,督促食品攤販合法合規經營,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共同打造良好消費環境。
特此函達。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