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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奎(等5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規范地鐵口存放電動自行車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針對“一是劃線管理。對于已投入使用的地鐵口,選擇符合安全條件的公共場地,供電動自行車臨時停放。考慮到電動自行車有鋰電池,可增加廠棚或有效利用其他合適空間,避免電動車淋雨或者太陽暴曬,造成安全事故。同時,使用各種宣傳手段,宣傳電動自行車停放的安全常識,加強監督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增加技術監測手段,及時發現停放不規范等行為;對于還未投入使用的地鐵口,要給電動自行車規劃設計存放場地”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是觀湖街道正在開展2023年慢行系統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預計今年年底完工。二是為規范地鐵口共享單車存放,保證地鐵口周邊出行秩序穩定,觀湖街道將加強日常巡查力度,持續開展共享單車專項治理行動。三是利用智慧城管指揮中心進行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調度隊員前往處置。發現未停放在規劃區域及影響市容秩序的共享單車時,通知相關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清理整改;發現報廢損壞的共享單車時,按流程進行查扣。
(二)針對“二是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問題。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數量越來越多,并且大部分都是長時間在地鐵口存放,需要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利用效率”的建議,答復如下:
觀湖街道將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辦事處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