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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偉軍(等4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大觀瀾高新園區重點企業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力度,提升已配租人才住房管理靈活性的建議”收悉,對于你們第二次提出的建議,現答復如下:
(一)針對“對于高新園區周邊公租房優先對園區重點企業配租的建議,希望能夠進一步明確,反饋2023年高新園區周邊配租的公租房名單及對高新園區企業配租數量”建議,答復如下:
根據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會議精神,目前我區企業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面向已進入我區人才安居重點企業名錄或已納入產業主管部門分配方案內的企業開展,從公平公正的角度需顧及所有納入保障范圍的企業,暫未按照產業片區或高新園區進行保障。為全力做好我區重點企業的住房保障工作,如經兩輪以上公開配租受理后房源仍有剩余,我局將征求產業主管部門意見,統籌考慮職住平衡的問題,對部分需求較大,或位于項目周邊園區,已進入我區重點企業名錄內的企業適當增加保障。
(二)針對“明確數字賦能類別的企業認定流程。此外,除納入數字賦能、專精特新企業名錄外這一途徑外,建議將以下資質也納入可申報公租房的范疇:例如國家、省級創新中心;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創新類重點資質”建議,答復如下:
關于數字賦能企業的認定流程,經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了解,數字賦能企業系參照數字經濟核心企業、服務商企業和區內重點招商企業名單來認定的,其中數字經濟核心企業為區統計局統計報送,服務商企業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示名單(最新名單可搜索“2022年度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備案服務商名單”了解),重點招商企業為結合實際工作和符合我區產業鏈導向的企業,具體認定流程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同時,我局已將企業相關訴求反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另外,我局每年均會就本年度擬保障的企業類別征求各產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根據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會議審議結果確定本年度企業保障類別。對于你們提出的將國家、省級創新中心,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創新類重點資質納入保障類別的建議,我局后續將征求產業主管部門意見,并根據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會議審議結果落實有關工作。
(三)針對“優化押金返還方式,由承租人提前一定時間提出退租申請,按照流程辦完退租手續后進行押金返還,或根據退租時已承租時間折算返還押金比例。此外,針對回復中提到的與公寓運營單位進行協商,請明確時間節點”建議,答復如下:
近期,我局會同龍華人才安居公司與多家公寓運營單位協商,擬進一步優化市場化房源退租及押金返還的方式。但因長租公寓為市場化出租模式,需符合市場化運作規律,公寓運營單位暫不同意提前退租返還押金的操作。同時,在公寓運營單位與企業等承租單位簽署的租賃合同中亦明確,承租單位簽訂合同后,除因違規違約行為致使解除合同外,如承租單位退房,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針對“溝通了解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調整的時間節點,反饋新政策征求意見及正式發布的時間、政策預估調整的方向等重要信息。如承租人數要求的政策短期內不更新,建議優化房源結構,如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設計為一房一廳,或允許企業更換更合適的房源,便于匹配合適的承租人員”建議,答復如下:
經與市住房和建設局溝通,目前市住房和建設局仍在制定面向單位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實施細則,暫未明確政策具體發布時間,并建議各區暫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有關政策執行。目前我區面向單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面積標準為按照一至兩人、兩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結構分別配置建筑面積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關于優化房源結構問題,根據我市現行的《公共住房建設標準》(深建標〔2021〕13號)的套型要求,35平方米左右戶型以單間為主,50平方米左右戶型以一房一廳為主。若由我局出具建設標準批復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均按上述標準設計建設,但建議中提到的博納智谷公寓項目系市場化籌集的長租公寓項目,無法對其房源結構等進行調整,企業可根據實際需求申請并承租相應住房。若目前企業承租的住房與企業實際需求不吻合,企業可向我局或項目主管單位申請騰退不合適的房源,同時結合自身需求在配租通告約定的申報時間內,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房源。本年度我局已發布三批次配租通告,共計安排近2000套住房面向重點企業配租。若企業符合我區定向配租重點企業資格,可在申請時間內通過配租通告約定的申請流程申請并承租保障性住房。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