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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永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對實體生產企業的過渡期政策扶持的提案(第2021152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針對“因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執行全區“控停裝修”,導致新生企業背負巨額損失,政府需扶持”建議
2021年8月底至9月初,龍華區二次裝修領域陸續發生多宗安全生產亡人事故,部分街道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要求轄區范圍內所有小型裝飾裝修項目全部控停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遏制安全事故高發的態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時也對相關企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下一步措施:一是我區將督促指導街道合理制定日常管理方式,避免和減少使用類似“一刀切”控停方式,減少企業的負擔。根據轄區和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周密的日常巡查計劃,消除安全隱患,壓降安全生產事故。二是研發推廣智能監管平臺,大力推行二次裝修項目網上申報,進一步精簡審批資料,壓縮審批時間,減少企業的等待時間,實現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更加減少企業運營成本。三是根據實際采購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帽、安全梯等基本防護用品,供轄區二次裝修從業人員借用,降低企業成本,減少企業負擔。
二、針對“裝修中一定有2.4米以上作業內容,暫緩《高空作業證》等持證作業,給與過渡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80號),高處作業是在特種作業目錄內,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且高空作業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須持證作業。
三、針對“基層執法的街道各部門,檢查標準需統一,企業為難無奈,不知聽從哪個部門”建議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號)印發之前,因為部分行政執法的執法主體不明確,對于企業或者個人進行的二次裝修項目存在一段時間基層執法檢查標準不統一的情況。2021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正式生效,部分執法事項下放至街道綜合執法結構,統一開展相關執法查處工作,在《深圳市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職權實施清單基礎目錄》中,對于二次裝修項目的執法標準進行了明確,很大程度上推進執法檢查標準統一。
下一步措施:我區將定期組織開展對各街道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執法等專項培訓,進一步深化一線執法人員對小二次裝修領域的常見違法違規行為的認識,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提升巡查執法人員的履職能力。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