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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龍波(等16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社區增設以快遞提派為依托的“‘黨建+扶貧+再就業綜合驛站’的建議”收悉,現就我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答復如下:
商品房小區公共場地的使用與管理屬于小區共同管理事務,根據《民法典》《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利用小區公共場地建設綜合驛站須經過小區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授權業委會或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有關綜合驛站的建設可與小區業委會或物業服務企業聯系,需要協調的可向我局反映。
我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住房小區公共場地雖屬我局所有,但若要改變公共場地規劃用途須經小區住戶同意,若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信訪維穩風險。建議利用現有的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政府公配物業開展“黨建+扶貧+再就業綜合驛站”。據了解,有關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政府公配物業的產權人為龍華區財政局,該局接收上述公配物業后按照規劃用途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使用與管理。若需要利用政府公配物業開展“黨建+扶貧+再就業綜合驛站”,可向相關職能部門咨詢辦理,后續需要我局協調的,我局將配合處理。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7月26日
(聯系人:張工,聯系電話:0755-2333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