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11部門《關于轉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衛函〔2017〕787號)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婦女發展規劃目標要求,為貫徹市委六屆四次全會關于“加快推進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的相關要求,完善和優化我區母嬰群體對公共場所母嬰設施的需求,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提高母乳喂養率,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和“兒童友好型城市”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完善婦女兒童公共服務資源,優化婦女兒童生存環境。堅持“統籌推進、注重需求、有效管理、分步實施、全面覆蓋”的工作思路,用四年時間(2017-2020)實現國家指導意見提出的深圳市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院、旅游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母嬰室配備基本達到全覆蓋的目標。其中,到2017年底,完成全區母嬰室建設摸底調查工作;到2018年,推動全區母嬰室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完成目標任務的70%以上;到2020年,所有應配置母嬰室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完成目標任務,全區公共場所建成至少60間母嬰室。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龍華區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專項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推動相關單位落實母嬰室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專項工作小組日常工作由區婦兒工委辦公室落實。
組 長:馬 里(區委常委、區婦兒工委主任)
副組長:高 紅(區群團工作部常務副部長、區婦聯主席、區婦兒工委副主任、區婦兒工委辦主任)
何洪彬(區衛生與計劃生育局局長)
付 妍(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文化體育局局長、區婦兒工委副主任)
成 員:彭慶奇(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區婦兒工委委員)
黃 燕(區經濟促進局副局長)
葉霞珠(區財政局副局長、區婦兒工委委員)
熊健平(區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
馮 冬(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區婦兒工委委員)
張遠橋(區群團工作部副部長、區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區婦兒工委委員)
賴 丹(區群團工作部副部長、團區委書記、區婦兒工委委員)
蘆 江(區政務服務局局長)
王 琦(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調研員、區婦兒工委委員)
黃剛英(市交委龍華交通運輸局調研員、區婦兒工委委員)
曾創林(觀湖街道黨工委委員、街道婦兒工委主任)
易宇丹(民治街道黨工委委員、街道婦兒工委主任)
龍雄輝(龍華街道黨工委委員、街道婦兒工委主任)
姚永昌(大浪街道黨工委委員、街道婦兒工委主任)
曾思覺(福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街道婦兒工委主任)
謝 蔚(觀瀾街道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街道婦兒工委主任)
(二)職責分工
區婦兒工委統一部署,各相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組織實施指導,積極開展母嬰室建設各項工作,督促落實各項任務,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1.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區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的統籌協調,指導和推動示范點建設各項工作。牽頭組織母嬰室建設進展的評估、建設指引的編制等工作。
2.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宣傳部門負責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母嬰設施建設意義,倡導全社會共同關愛母嬰群體。文化體育部門將母嬰室設施建設內容納入我區相關文化體育旅游場所建設規劃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交付。
3.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財政部門加強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資金保障。各單位所需經費根據深圳市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標準按原渠道解決。其中,政府部門投資建設的母嬰室,所需經費由發改和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別安排。
4.區經濟促進局、區衛生與計劃生育局、區城管局、市交委龍華交通運輸局、區政務服務局、各街道:參照建設標準,落實好各自領域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實施任務,指導和督促各自領域社會投資建設的母嬰設施。
5.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規劃國土部門提供應配置母嬰室設施的公共場所等相關建設項目新建或改造完善母嬰設施的規劃依據。
6.區住房與建設局:負責新建項目母嬰室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過程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7.團區委:建議積極探索U站增設母嬰室功能及拉簾模式,以補充母嬰臨時之需。
8.區總工會:建議探索開展龍華特色的“愛心媽咪小屋”項目,推動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大型工業園區的母嬰設施建設。
三、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一)出臺實施意見(2017年10月前)
按照國家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由區婦兒工委辦、區衛計局牽頭,區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研究制定并出臺我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室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母嬰室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指導各相關單位落實職責任務,為母嬰室建設和管理有序推進提供政策保障。
(二)梳理任務清單(2018年2月前)
根據國家指導意見提出的建設要求,即“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院、旅游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結合《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前新增母嬰室建設任務分解表》(附件3)具體要求,各相關單位盡快開展摸底調查,準確梳理并掌握各自領域應建場所和應配備母嬰室數量,列出任務清單,明確目標任務,理清工作責任。
(三)出臺標準指引(2018年4月前)
由區婦兒工委辦牽頭,根據國家指導意見和深圳市母嬰室建設標準指引,在充分了解轄區居民需求基礎上,依據注重需求、合理使用的原則,研究制定我區母嬰室建設標準指引,指導、推動全區母嬰室建設全覆蓋目標任務的實現。
(四)制定實施方案(2018年5月前)
根據國家實施意見、深圳市母嬰室建設標準指引和龍華區母嬰室建設標準指引,各相關建設單位、各街道在梳理各自領域應建母嬰室目標任務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細化責任,制訂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分步、分類、分級推進落實。
(五)堅持示范引領(2018年6月前)
區婦兒工委辦將結合我區特點打造一批不同領域、不同類型的公共場所母嬰室示范點,以點帶面,推動全區母嬰室建設。
(六)加強輿論引導
將母乳喂養及母嬰關愛宣傳納入全區兒童友好型城區建設戰略規劃、行動計劃,納入全區公益宣傳計劃,廣泛宣傳建設和維護母嬰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母嬰室建設的重視程度,普及母嬰室安全使用知識,提高母乳喂養率,營造良好的母嬰生存環境。
(七)納入規劃監測
區婦兒工委辦根據國家指導意見和我區具體實施意見,適時修訂《龍華區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對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要求進行調整,納入婦兒規劃指標體系進行監測。
(八)納入民生微實事
各街道可將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納入民生微實事項目,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協調和督查力度、落實好目標任務。
四、保障措施
(一)統籌推進,強化督導。區婦兒工委要加強組織領導,督促各相關建設責任單位落實目標責任,準確掌握各領域工作任務和進度安排,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相關單位要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措施,及時向專項工作小組報送本單位的具體實施方案,提交每年推進計劃和建設成果,專項工作小組向區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終期總結報告。
(二)加大宣傳,多方參與。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建設和維護母嬰設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勵和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母嬰室建設,完善母嬰室建設推進機制,形成黨政重視、各部門參與、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加大政府對建設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經費投入。探索建立適當獎勵機制,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母嬰室配套設施建設,完善我市公共設施,體現城市的人文關懷。
附件: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前新建母嬰室建設任務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