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在龍華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過去一年,全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區委工作安排,大力實施高質量發展十大計劃,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有力推動龍華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規定,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區審計局審計了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龍華區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頂住外部壓力、克服內在困難,較好完成了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
——千方百計穩收入,努力鞏固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夯實財源稅源建設基礎,建立稅源培植鞏固常態化聯絡機制,加強收入組織部門和產業主管部門間信息共享,推動構建區政府統籌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的稅源培植鞏固工作格局。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嚴格落實中央延續、優化、完善減稅降費政策,繼續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助力市場主體減負增能、紓困解難,2024年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費規模約35.2億元。
——支持擴大有效投資,推動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補齊公共基礎設施短板,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撬動作用。統籌財政資金、專項債等資金資源,加快補齊教育、醫療、道路、市政設施等基礎設施短板,全年累計支出政府投資資金117.3億元。進一步發揮專項資金帶動作用,推動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專項資金累計支出22.1億元,重點用于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培育等方面。
——深化財政管理改革,持續提升財政管理效能。打破資金固化、只增不減的“基數+增長”定式思維,健全支出標準體系,進一步規范公園綠化等市政管養標準,優化街道預算編制,加強項目立項源頭管控,建章立制持續構建節約型財政保障機制。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動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不斷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改革,促進財政資金聚力增效。
——審計查出的問題有效整改。區政府高度重視人大審議意見落實及審計整改工作,區主要領導組織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議,要求以扎實的整改成效推動落實重大決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提升依法理財能力水平。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涉及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問題金額10.67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5項。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本年度重點審計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龍華區2024年決算草案(批復前)顯示,2024年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數322.96億元,支出決算數320.0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2.91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決算數170.42億元,支出決算數165.69億元,年終結轉結余4.7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決算數1億元,支出決算數0.89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1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 我區強化預算與政策銜接,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強財政收支管理,財政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預算管理制度未及時更新
截至2025年5月,2項預算管理制度已過有效期或不符合現行財政管理要求,但未及時更新修訂。
(二)預算項目庫管理不到位
1家單位未開展智慧財政系統項目庫預算項目清理和滾動管理,截至2025年5月,4912個預算項目無預算申報數、預算批復數、指標下達數、指標執行數等實質業務數據,其中2092個項目超期限未清理,個別項目超期限時間已達10年。
(三)未按規定公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截至2025年2月,1家單位未在官網向社會公開2021年度至2024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審計指出問題后,已于2025年6月在官網公開《深圳市龍華區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聚焦財政財務收支的規范性,采取大數據分析、現場核查等方式,重點關注了22家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規范,較好地貫徹了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門預算執行方面
1.部分項目預算編制不準確,預算執行率偏低。由于年初預算編制不準確,2家單位7個項目預算調整幅度大于50%;10家單位12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80%,其中個別項目預算執行率僅為0.27%。
2.個別項目預算追加程序不完善。在1家單位未報送預算追加申請資料的情況下,向該單位追加個別項目指標。
3.部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制定使用計劃。1家單位未對3項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制定使用計劃。
4.部分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截至2025年4月,1家下屬國企未及時將某項目過渡期補償款上繳國庫。審計指出問題后,經督促,上述款項已全額上繳國庫。
5.公務用車管理不到位。一是1家單位用車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時。二是6家單位用車未經審批或審批程序倒置,2家單位車輛使用登記表未包含使用事由、里程、油耗等關鍵信息。三是1家單位車輛維修超過正常頻率。
(二)政府采購及合同履約管理方面
1.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機制不完善。3家單位未按要求建立代理機構選擇機制,未明確招標代理機構選取標準、決策流程等,12個公開招標項目以直接委托方式選定招標代理機構。
2.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使用不規范。1家單位采購管理制度中關于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購規定;2家單位22個項目不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3.部分項目采購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事前審核把關不嚴。10家單位對政府采購項目供應商資質、投標資料審核不嚴,部分采購項目出現供應商串通投標、提供虛假資料的問題。二是采購程序倒置。4家單位20個項目自行采購程序倒置,未履行采購程序直接確定供應商。三是未及時終止采購。5家單位部分自行采購項目供應商報價超預算、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但未及時終止采購程序。
4.合同履約監管不到位。一是不相容崗位未分離。1個街道17個服務項目未落實需求、采購、驗收崗位三分離。二是部分項目涉嫌提供虛假結算資料。2家單位履約驗收職責履行不到位,未能發現部分項目供應商涉嫌提供虛假結算資料的問題。三是個別項目履約驗收不到位。1家單位個別項目存在服務人員數量不足、年齡不符的情況,但每月考核評價均為滿分,未按實際履約情況考核驗收。
(三)物業租賃管理方面
1.全區租賃物業信息化管理有待加強。1家單位對租賃物業信息錄入工作統籌力度不夠,政府物業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租賃物業基本信息數遠低于租賃物業臺賬。
2.個別產業園租賃面積未經測繪。1家單位租賃的個別產業園區物業未經第三方專業機構測繪。
3.個別物業租賃合同支付條款不合理。1個街道所轄社區工作站簽訂的物業租賃合同支付條款設置不合理,約定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部分租賃物業閑置未及時處置,造成財政資金浪費。1個街道所轄社區工作站租賃物業閑置未及時處置,個別物業閑置達2年。
(四)過緊日子要求落實不到位
采購需求不符合實際情況。2021年7月,1個街道個別民生微實事項目采購量超出實際需求。
三、重大政策落實及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重點關注“智慧龍華”建設、養老服務政策落實、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管理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能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斷提升政策落實力度和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智慧龍華”建設方面
1.個別信息化項目推進緩慢。1家單位推進政府投資管理智慧化、數字化進展緩慢,個別信息化項目超出合同約定完工日期11個月仍未投入使用。
2.個別信息化項目未達預期建設目標。1家單位個別信息化項目6個模塊功能未按建設清單作數據整合或開發,但未相應核減上述功能模塊涉及的費用。
3.部分系統平臺建成后閑置。1家單位2個系統平臺未能正常投入使用,1個系統自2021年12月建成后閑置近3年,1個系統自2021年9月驗收后21個月無法正常使用。
(二)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方面
1.未按上級政策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實施審計。1家單位未按上級政策要求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居家養老服務等管理制度,未組織實施相關審計。
2.未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檢查。1家單位未及時發現居家養老服務時間過長、服務時點不合理等異常情形。
3.街道長者服務中心短期托養、日間照料等基本服務內容未實質性開展。截至2025年4月,1個街道個別長者服務中心處于閑置狀態。
(三)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管理方面
1.城市更新項目計劃管理不規范。1家單位未按要求加強城市更新項目計劃管理,存在項目已過有效期或“長期掛賬”的情況。
2.個別城市更新項目專項資金補貼未追回。個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于2023年10月公告失效,但未及時追回該項目涉及的部分城市更新項目專項資金補貼。
3.部分公共配套設施未及時移交。1家單位未能有效督促實施主體按時移交公共配套設施,20個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公共配套設施未及時移交。
四、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本年度在部門預算執行、國企國資等審計中持續關注國企運行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積極貫徹執行國企國資管理法規制度,國企運行總體規范,國有資產管理、運營、使用效率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國有企業管理方面
1.法人治理結構及決策制度不完善。1家國企未設立專門委員會,未制定黨委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部分銀行開戶事項未經董事會或經理層決策。
2.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到位。1家國企未按要求及時向區財政局書面報告出席參股企業董事會、股東會議事項及表決結果。
3.專業技術車輛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2024年11月,1家國企2臺專業技術車輛因電池問題無法啟動。
4.管網巡查定級標準不完善。1家國企對管網巡查定級工作缺乏統籌管理,未制定統一量化的管網巡查定級標準。
(二)國有資產管理方面
1.政府物業管理不到位。1個街道19處物業未經測繪;2家單位7處物業未登記入賬,1處物業已處置未核銷。
2.部分物業及資產閑置。一是2家單位受托管理的3處物業未及時投入使用。二是3家單位部分資產長期閑置未處置。三是5家單位部分設備等資產閑置未投入使用,最長閑置達3年。
3.部分資產賬實不符。一是3家單位部分資產存在資產盤虧、處置后未銷賬等問題。二是4家單位部分資產存在未及時登記入賬、記賬不準確的問題。
五、績效審計情況
本年度深入落實“花錢必問效”的績效監督理念,對醫療衛生領域采購、安全生產經費管理使用、市容環境提升管理情況實施了績效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醫療系統政府采購水平不斷提升;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穩步推進;城市綠化景觀品質有效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醫療衛生領域采購績效情況
1.醫院供應商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3家醫院供應商監督、評價和管理不到位。
2.醫療設備采購、管理存在短板。一是3家醫院9臺醫療設備實際使用率和收益遠低于論證階段的預估數據。二是3家醫院11臺設備閑置1年至9年未投入使用。三是未對174臺設備實行效益評估。
3.未處理供應商延期供貨違約行為。2021年至2023年,3家醫院采購的126臺新設備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限內交付使用,但各醫院在處理延期供貨問題時未認真厘清各方責任,也未與供應商進行協調談判或采取相應追責措施。
4.未簽訂合同直接采購。2021年至2023年,3家醫院未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直接采購耗材275種。
(二)安全生產經費管理使用績效情況
1.安全生產經費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未覆蓋所有安委會成員單位,缺乏績效監控、評價、檢查等規定。
2.安全隱患整改跟蹤機制不完善。2家單位未健全安全隱患整改閉環機制,對第三方巡查發現的隱患未完全落實整改跟蹤,截至2024年10月,仍有6250條安全隱患未完成整改,占比25.72%。審計指出問題后,1家單位已推動3498條安全隱患全部整改。
3.安全生產培訓效果不佳。3家單位部分安全生產培訓項目效果不佳,存在培訓時長及覆蓋對象未達預期、培訓頻率不均等問題。
(三)市容環境提升管理績效情況
1.立項階段研究深度不足導致部分項目取消、暫緩。7家單位19個項目受立項沖突、交通壓力、城市更新等因素影響最終取消或暫緩。
2.部分園林綠化項目招標、評標不規范。2個街道負責的2個項目評標委員會無園林專業專家參與,個別項目招標文件對企業及項目負責人資質作出要求。
3.個別項目管養不到位。2個街道負責的2個屋頂綠化工程項目實際已毀損。
六、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本年度對2024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實施專項審計,重點關注政府投資項目高質量發展及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公共投資項目能遵循基本建設程序,財務管理行為基本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指導性不足,年度計劃剛性約束不強
三年滾動計劃對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編制的指導性不足,1家單位2018至2023年期間僅編制2份三年滾動計劃,2022-2024年三年滾動計劃和對應3個年度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總數差距較大,2024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剛性約束不強。
(二)部分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8家建設單位128個項目未在開工前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1家單位負責建設5個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制滯后,個別碧道項目橋梁工程未按要求編制《鋼結構安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10家建設單位52個項目未及時編制工程結算報告,8個項目未及時編制竣工決算報告。
(三)部分工程項目未及時交付、轉固及賬務處理
2家單位2處物業裝修改造工程資產未及時移交區物管中心。截至2025年5月,9家建設單位36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但尚未轉固。1家單位2個工程項目已拆除但未作賬務處理。
七、審計查出問題處理及整改情況
本年度審計出具審計報告16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385條,移送處理書10份。針對本年度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被審計單位將繼續整改,并在審計結束后的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報送整改情況。區政府將按規定的時限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八、審計建議
(一)深化財政管理改革,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及時更新修訂預算相關制度及操作規程,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強化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要嚴格執行預算申請、審批、撥付程序,提升非稅收入征管質效。要完善各單位采購管理制度,嚴格履行采購、驗收程序,進一步規范醫療設備材料采購行為。
(二)持續推進政策落實,促進民生福祉保障。要深刻理解區委、區政府關于“智慧龍華”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強全區信息化建設項目規劃統籌及論證,提升“智慧龍華”品牌效應。要全力落實省市養老服務政策要求,加快健全完善區層面相關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審計、開展專項檢查,確保財政資金發揮實效。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區城市更新相關規定,研究建立切實可行的城市更新計劃清理規則,推動城市更新工作高效順暢開展。
(三)夯實國有資產管理,促進安全完整增效。要持續提升國資監管效能,健全黨委決策制度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斷提升業務經營管理水平。要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定期盤點資產,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提高資產配置效率,加大閑置資產處置力度,確保國有資產合理使用、安全和增值。
(四)強化政府投資管理,提升投資項目質效。要結合經濟發展階段和財政承受能力,科學合理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強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權威性和約束力。要加強項目全周期各環節管理,盡快完善基本建設程序,提升項目建設全過程精細化管理水平。要及時辦理項目建成移交、轉固手續,有效發揮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
(五)加強財經紀律約束,壓緊壓實主體責任。要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要嚴格落實購買服務范圍和標準,嚴禁將應由本單位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給第三方實施。要繼續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聚焦定政策、作決策、審批監管等關鍵環節,嚴肅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形成強大震懾、防止破窗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