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月15日 深圳市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設立深圳市龍華區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監察委員會),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人大常委會)任免。
為了明確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免程序,根據《深圳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辦法作如下決定:
一、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區監察委員會任免案,應當提交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簽署的書面報告、《干部任免呈報表》、擬任命人員考察材料或擬免職人員的免職理由。上述報告、材料一般應在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2天前送達。考察材料要反映擬任命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二、區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選聯任工委)負責審查和了解區監察委員會提出的任免案的各種書面材料及有關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后,向主任會議提出審查意見,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選聯任工委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可以要求區監察委員會對擬任命人員的情況作補充說明。
三、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在審議任命前應當參加并通過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荚嚦煽儠鎴蟾鎱^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特殊原因可以補考,經補考仍不及格的,不予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區監察委員會任免案時,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應當到會作人事任免說明,并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會,應當委托熟悉擬任免人員情況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到會代為說明。
審議任命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時,擬任命人員應當在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做簡要的擬任職前發言。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可以提交簡要的擬任職書面發言。
五、任免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采取按表決器方式逐人進行表決,以區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如表決器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六、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未獲通過的,區監察委員會如果認為必要,可在下次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出說明,再次提請任命。如果該人選兩次提名未獲通過,在本屆區人大常委會任期內,一般不再被提名為同一職務的人選。
七、區人大常委會任免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職務任免的時間,以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之日為準,由區人大常委會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對外公布,并正式行文通知區監察委員會。
八、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區人大常委會頒發任命書。任命書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署名。頒發任命書的方式由主任會議決定。
九、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職時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組織。
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項,參照《深圳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執行。
十一、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