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五公開專欄 > 決策公開 > 決策后公開 >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羅新樂(等17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承建或施工企業監督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收到建議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研究。經研究市、區現有政策,結合我局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形成如下答復。
(一)針對擴充政府采購承建施工企業預選庫的建議,答復如下: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二條等相關條款規定,不得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排斥潛在投標人。據此,我區也已于4月20日停止實行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制度。故關于政府采購承建施工企業預選庫的建議已無法解決。
(二)針對建立誠信檔案,加強使用單位對施工企業的履約評價的建議,答復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已于2020年3月27日印發《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于2020年4月1日施行,對施工、監理等各類建筑市場主體進行信用管理(含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管理)。市住房建設局負責建設全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系統,該系統現正試運行中。待系統正式啟用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自身管理權限,做好建筑市場主體有關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錄入及投訴處理。
此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