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深圳市龍華區消防救援大隊委托龍華、民治、觀瀾、觀湖、大浪、福城街道辦事處在委托權限內依法實施行政執法。其執法人員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進行執法。現將委托執法的執法職責和權限、主要執法依據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執法的期限
從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止。
二、執法職責和權限
受托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執法職責和權限
受委托街道在本街道轄區內,行使下列行政執法權(不含行政強制):
對轄區內老舊建筑、小型場所、“三合一”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農家樂(民宿)、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村級工業園、出租屋等場所(不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本協議第二條委托事項中列舉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主要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辦公地址、咨詢和投訴電話
(一)辦公地址:深圳市龍華區東環二路465號
(二)咨詢和投訴電話:0755-23146965
龍華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