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辦事處受深圳市龍華區消防救援大隊委托實施行政執法,實施執法人員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現將委托執法的執法職責、權限和主要執法依據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執法的期限
從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止。
二、執法職責和權限
受托單位:觀瀾街道辦事處
受委托街道在本街道轄區內,行使下列行政執法權(不含行政強制):
對轄區內老舊建筑、小型場所、“三合一”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農家樂(民宿)、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村級工業園、出租屋等場所(不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安委和個人違反本協議第二條委托事項中列舉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主要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網上公示網址
http://www.yongtulingjun.cn/
五、公示時間
長期公示。
六、辦公地址、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755-85255654
辦公地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行政服務大廳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龍華區消防救援大隊與觀瀾街道辦事處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
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辦事處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