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龍華衛健〔2021〕68號
深圳博康堂中醫(綜合)診所:
你單位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2020-2021年度校驗的申請資料。由于你單位在我區2020年度社會辦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估工作中被評為Ⅲ級單位(不合格單位),我局于2021年3月18日向你單位下達監督意見書,責令你單位按照我區社會辦醫療質量評估標準進行整改。2021年3月26日,你單位在我區2020年度社會辦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估不合格單位復評中仍不合格,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于2021年5月25日再次向你單位下達監督意見書,責令你診所限期整改。
按照《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及《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有關規定,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與醫療機構校驗相結合,同時依據《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業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暫緩校驗”結論,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給予1-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三)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期間;”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單位暫緩校驗1個月的決定,時間從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暫緩校驗期間,你單位不得開展執業活動,不得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須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達到醫療機構校驗要求。
暫緩校驗期滿后5日內你單位應當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由我局再次校驗。再次校驗合格的,允許繼續執業;再次校驗不合格或暫緩校驗期滿后5日內未再次提出校驗申請的,我局將依法注銷你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龍華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