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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項云龍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華勞人仲(龍華)案[2018]221號)已審結。因你無法聯系,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案件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被申請人于本文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工資7000元。
本公告已于2018年6月11日張貼于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街道清祥路1號寶能科技園9A16EF。你可到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辦事處東環二路消防中隊勞動安監大樓206領取仲裁裁決書(聯系人:黃芳,電話:28150082)。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