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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承載民生幸福、關系城市未來。為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滿足轄區人民對美好生活和優質教育的向往,加快實現“幼有善育、學有優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及我區實際,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研究編制了《觀瀾黎光小學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局于2023年8月9日下午舉行了觀瀾黎光小學建設工程項目聽證會。
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共有15人:聽證人員1名;主持人1名;聽證陳述人2名;書記員1名;應到聽證代表11人,實際到會聽證代表10人。會議安排六個議程,包括宣布聽證事項和事由;宣讀《權利義務告知書》,明確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解讀《觀瀾黎光小學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背景、編制依據、編制思路及創新舉措;聽證代表依次對《觀瀾黎光小學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陳述意見或建議,提出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對聽證事項進行質詢;陳述人對聽證代表重點質詢問題做詳細陳述;聽證主持人就本次聽證會進行小結。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1.有聽證代表提出學校充電樁配備問題:據相關數據顯示,新能源車輛將是教師出行首選交通工具,目前我區學校充電樁配備僅按照廣東省的最低要求30%的比例配備,而這個項目僅配置18個,外加充電樁故障率高,恐怕將來不夠用。聽證代表建議把充電樁的數量提升至不低于18/2*3 =27個。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解釋說明:本項目充電樁車位是根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發展相關文件、市政府辦公會議紀要(2015年第222號)要求“明確全市所有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停車場、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須按停車位數量的30%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因此本項目新建部分設置充電設施的比例為30%。就故障率的問題學校將通過加強物業維保和設備管理來解決,以保障使用需求。
2.有聽證代表提出《觀瀾黎光小學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中表8-1 項目進度預測時間不合理問題,表中有四個環節,每個環節僅預留了1個月的時間,建筑安裝工程環節只有8個月,恐怕難以按時完成。聽證代表建議在保證建筑質量基礎上,做到環環相扣,做好進度規劃的“多重唱”。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解釋說明:為確保工期時間充足,項目進度預測時間除設備調試及工程驗收為1個月外,其余均已調整為2個月及以上時間,同時延長了建筑安裝工程時間,從2023年12月開始一直到2025年6月,總計19個月。
3.有聽證代表提出關于苗木遷移費用估算細則問題。該項目苗木遷移費用為50萬元,可能估算過高,如果此項開支能夠節省一部分,建議把節省下來的資金用于充電樁配置。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解釋說明:因項目處于立項階段,苗木遷移費用為暫估費用,后續可研階段或者設計階段將會根據場地內苗木情況按相關要求開展苗木遷移工作,并詳細評估苗木遷移費用。
4.有聽證代表提出工程噪聲影響防范缺乏監督與執法問題。建議建立居民和施工方的溝通機制,在項目外墻顯眼位置標識區生態環境局監督投訴電話以及本項目工程噪聲相關責任人的聯系方式,便于溝通與監督。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
5.有聽證代表提出黎光社區五公里輻射范圍沒有一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議該項目設置初中部。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解釋說明。距離黎光社區三公里范圍內有碧瀾外國語小學改擴建工程項目,計劃建成后為54班九年一貫制學校;四公里范圍內有行知中學,可滿足周邊小學、初中學位需求。根據《龍華區公辦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學位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5年)》,觀瀾黎光小學項目為24班小學,學校占地面積為8985平方米,不足建設成九年一貫制學校。
6.有聽證代表提出黎光小學周邊環境差問題,黎光小學位于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可能會存在“學校建好,但周邊都是工地”等情況。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提前謀劃,在建設階段把校園周邊的安全問題納入學校建設的考慮范疇,加強安全和環境管理,確保師生通行安全。
7.有聽證代表提出黎光新村已納入政府土地整備項目,是否可以一并考慮規劃建設配套學校。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解釋說明。根據《龍華區公辦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學位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5年)》,觀瀾黎光小學為方案內建設項目,而未來規劃配套學校所在的整備項目正處于專項規劃階段,不具備與黎光小學項目同步實施的條件。
8.有聽證代表提出建議學校多開放些停車位、運動場所。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解釋說明。根據《中小學校項目規范》和《龍華區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提升指引》,學校車位數量按照教師人數進行配置,暫無依據突破相關規定。停車位和運動場地是否對外開放將會根據政府管理相關要求執行。
專此報告。
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