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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龍華實際,我局研究制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殘疾人多元融合就業與創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和《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有關規定,我局于2023年8月8日下午在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四樓414會議室舉行了聽證會。
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共有15人,其中主持人1人,書記員1人,陳述人3人;應到聽證代表12人,實際到會聽證代表10人。本次聽證會共有六項議程,分別是宣讀聽證紀律、聽證陳述、聽證代表發表意見、聽證辯論、聽證代表發表結論性意見、確認聽證筆錄。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一、有聽證代表提出,《辦法》中“殘疾人定向公益崗位”具體指的是什么,如何確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殘疾人定向公益崗位”主要指面向殘疾人定向設崗。關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中的“比例”主要根據省、市相關要求進行落實,主要通過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從而提高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二、有聽證代表提出,《辦法》中第七條“各街道原則上每年開設不少于1個定向公益崗位”,這是基于什么標準設定的指標?像民治街道這種條件好一點的,是否可以安排多設一些殘疾人定向公益崗位?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目前龍華區各街道尚未專門針對殘疾人設置公益崗位,該條款主要是對現狀的一種突破,后續將結合各街道現實情況做進一步調整。
三、有聽證代表提出,深圳物價水平高,能否提高《辦法》中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一次性開辦補貼和運營經費補貼標準?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發放開辦補貼和運營經費補貼主要是鼓勵社會力量開辦輔助性就業機構的一種措施,補貼標準是根據龍華區實際情況測算出來的。先按照《辦法》的標準進行落實,下一步再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四、有聽證代表提出,龍華區有40萬家商事主體,很多企業不清楚招用殘疾人的相關優惠政策,希望能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辦法》第十七條中明確規定“組建殘疾人就業政策宣講團,面向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政策宣講及講解服務”。后續,將加快推動《辦法》落地落實,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向企業廣泛宣傳企業招用殘疾人相關優惠政策,并定期對宣講服務進行督導檢查。
五、有聽證代表提出,能否每個街道都打造一個類似IC愛創空間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區民政局在民治街道打造了IC愛創空間一期,在龍華街道打造了IC愛創空間二期,即粵港澳大灣區自強青年融合發展中心。區民政局集中力量和資源建設和用好這兩個陣地,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目前這兩個陣地能夠基本滿足我區殘疾人就業創業需求。下一步,可以通過策劃具體項目,對全區性殘疾人或者針對某一類殘疾人開展培訓、就業引導以及就業安排等,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
六、有聽證代表提出,“多元融合”的特點在辦法中體現不是特別清晰。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本《辦法》內的“多元融合就業”指的是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通過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等多元就業形式實現就業。以及在平等、合理和便利的無障礙環境前提下,多方主體參與并支持殘疾人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就業。《辦法》中提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街道、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改組的股份合作公司應開設殘疾人定向公益崗位,實現其公益性崗位就業;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實現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建設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培育扶持自強工匠、殘疾人創業項目等實現其個體就業(自主創業);以及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條件與合理便利等。這些都是體現多方主體參與并支持殘疾人通過多元就業形態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實現持續、穩定和融合就業。
七、有聽證代表提出,社會組織也是重要的助殘力量,《辦法》能否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社會組織是社會力量的其中之一,《辦法》中有提到支持社會組織開設公益性崗位,支持社會力量開辦輔助性就業機構、創業孵化基地等,包括支持第三方專業組織運營街道康復服務中心等,這些都是社會組織可以積極參與進來的。
八、有聽證代表提出,殘疾人家屬也存在就業困難,《辦法》能否為殘疾人家屬提供就業支持。就此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辦法》第七條規定,公益性崗位招聘可以適當放寬條件至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各類展銷會、迎春花市攤位、街道攤販經營場所,應當為殘疾人及特殊就業困難殘疾人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設置公益性攤位。這些條款都為殘疾人家屬就業提供了支持。此外,龍華區不斷創新對殘疾人家庭的支持,在觀湖打造了“新時代殘障者家庭發展中心”,滿足殘疾人家庭各方面需求。下一步,我局將繼續為殘疾人家屬提供喘息服務、就業引導等。
九、有聽證代表提出,《辦法》對創業殘疾人的支持缺乏具體的規定。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辦法》規定,在扶持殘疾人創業方面,定期舉辦自強工匠評選活動,對評選為自強工匠、榮獲市以上獎項的殘疾人創業項目給予獎勵。此外,省市關于殘疾人創業的相關扶殘政策已經非常全面了,《辦法》是在市級殘疾人就業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未涉及內容仍按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十、有聽證代表提出,關于殘疾人在崗補貼,是否可以在享受市級6個月補貼的基礎上,再額外享受12個月。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在崗就業補貼發放期限為6個月,龍華區結合實際情況,額外延長6個月,殘疾人享受在崗就業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已經做了很大突破。
十一、有聽證代表提出,《辦法》第八條中,輔助性機構領取開辦補貼和運營補貼的條件之一是至少安排10名殘疾人就業,這個依據是什么。輔助性就業機構中,專業服務人員與殘疾人的比例不低于1:15,這個依據是什么,1:10會不會更合理一些。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目前,我局在積極探索輔助性就業服務新路徑,動員、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輔助性就業機構,方便殘疾人就近實現就業。輔助性就業機構至少安排10名殘疾人就業,以及專業服務人員與殘疾人的比例不低于1:15,這些都是參照浙江杭州等地區的做法,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的。下一步,將根據《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優化調整。
十二、有聽證代表提出,《辦法》缺少對輔助性機構等殘疾人就業場所的無障礙改造內容。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第七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根據殘疾人就業、培訓環境和設施設備情況向區殘聯提出無障礙改造申報。經市殘聯評估、審核、現場驗收后,給予無障礙改造補貼。本《辦法》不再對無障礙改造內容進行規定。
十三、有聽證代表提出,殘疾人賣水果創業的項目,能否申請自強工匠。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辦法》出臺以后,會出具體的實施細則,也會明確自強工匠的評選條件。歡迎殘疾人參加自強工匠評選活動。
十四、有聽證代表提出,關于展示和推廣殘疾人創業產品這塊,能否在路邊安排一些固定攤位給想創業的殘疾人。就此意見予以解釋。政府給殘疾人劃定的固定攤位,首選市場管理規范的區域。目前,政府主辦的各類展銷會、迎春花市攤位、街道攤販經營場所等都會為有需求的殘疾人及就業困難殘疾人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設置一定數量的公益性攤位。未來,將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扶殘助殘事業,協調民營場地為殘疾人提供公益性攤位,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十五、有聽證代表提出,這個文件上面的創業扶持好像只是大方向,對個人創業有什么幫扶的政策。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省市關于殘疾人創業的相關扶殘政策已經非常全面了,本《辦法》是在市級殘疾人就業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辦法》未涉及內容仍按省市相關政策執行。下一步,將出臺《辦法》的相關實施細則。
十六、有聽證代表提出,《辦法》缺少扶持殘疾人靈活就業的具體舉措。比如數字經濟如何賦能殘疾人就業,這個沒有體現。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由于《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中已有關于促進殘疾人靈活就業的總體規定。如“殘疾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制等形式實現靈活就業的,由區殘聯按每人每月400元標準給予殘疾人靈活就業補貼,并按照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給予殘疾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靈活就業補貼累計最長不超過36個月。”、“通過互聯網形式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可根據本人實際支出的網絡平臺管理費申請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本著不重復的原則,故未在本《辦法》具體提及。數字經濟是一個新興產業,無疑會對殘疾人的就業帶來新方向、新機遇,龍華重視數字經濟發展,這也為龍華區殘疾人就業帶來了有利條件,《辦法》第二十一條就提到要依托“數字龍華”平臺,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信息保障。除此之外,數字經濟本身應屬于大的產業背景,與眾多產業一起共同為殘疾人就業賦能,因此《辦法》沒有單獨體現數字經濟。
十七、有聽證代表提出,公益性崗位給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容易引起爭議。就此意見予以解釋說明。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是殘疾人中最難就業的群體。《辦法》中,把公益性崗位招聘范圍拓寬至上述人群的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也是為了減輕該類群體的家庭經濟壓力。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會引起相關爭議。
專此報告。
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