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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動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集聚發展,打造現代時尚產業集群,助力龍華時尚產業新城建設,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及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結合以往政策實施情況,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研究修訂了《龍華區關于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龍華區從2018年起開始實施《龍華區關于大浪時尚小鎮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的若干措施》,于2020年底到期。政策實施對于促進企業集聚、人才匯聚、配套完善、產業發展、品牌提升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推動了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轉型升級。但在原政策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甚至漏洞。為適應大浪時尚小鎮新發展階段,對原政策進行修訂。
二、修訂目標
本措施根據市、區相關產業政策、產業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等文件要求制定,目的在于鼓勵和促進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修訂思路
本次政策修訂在深入研究國家相關規定、企業需求、產業發展突出問題、舊政策漏洞等基礎上,科學設計政策條款,既著眼于破解產業發展障礙、有效促進產業集聚和高質量發展,又著眼于盡可能杜絕漏洞、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一)突出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做大產業規模是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首要任務。為此,政策提出了“支持時尚企業高成長發展”“支持培育和引進優質時尚企業”“支持建設直播基地”“拓展產業發展空間”“支持產業空間高效利用”等條款,同時協同“做多獎多、獎多得多”“產出率”“企業規模”等原則或條件,引導企業、園區做大做強。
(二)突出產業建鏈強鏈補鏈
目前大浪時尚產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比較優勢,但還缺乏若干關鍵產業鏈和產業業態,產業生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為此,政策創新性提出實施“鏈主分享計劃”,同時支持面料買手發展,以此彌補大浪時尚小鎮產業鏈上下游配套的缺失。
(三)突出政策力度優化平衡
據了解,“購置租賃辦公用房”“打造知名品牌消費中心”“生活配套服務”等條款存在一定局限性。為此,政策補充完善了支持的前置條件、合并申報的規定等。
(四)突出企業政府共贏發展
遵循“做多獎多、獎多得多”原則,采用“補貼與收入法增加值掛鉤”,使得作出貢獻的企業能夠分享到應得的成果,做到企業與政府雙贏。為此,政策按此原則設計了支持時尚企業高成長發展、拓展產業發展空間等條款。
四、主要內容
《龍華區關于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三部分十四條內容,主要包括:總則、扶持措施和附則。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政策目的和扶持范圍:
第一條是政策出臺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主要規定了政策扶持對象,明確政策適用的企業和機構、空間范圍、產業方向。一是將原若干措施扶持對象屬性“在大浪時尚小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修改為“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深圳市大浪時尚小鎮范圍內的時尚產業領域獨立法人單位”,并增加了“對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有貢獻的相關單位以及在大浪時尚小鎮就業的設計師”。二是將原若干措施空間范圍“總面積776公頃,北靠九龍山,南界沈海高速,西接德政路,東臨茜坑水庫”“大浪時尚小鎮內石凹片區子單元1(石龍仔路以北、北面生態控制線以南區域)和子單元2(浪花路以北、石龍仔路以南、浪榮路以西三條道路圍合區域)”統一修改為“大浪時尚小鎮規劃范圍內的產業園區”。三是將產業領域“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紡織服裝服飾、鞋帽皮具的企業,以及圍繞上述時尚產業開展演藝、會展展示、教育培訓等服務的企業”修改為“服裝、黃金珠寶、鐘表、皮革、眼鏡、化妝品、工藝美術及其他時尚領域的企業或機構,以及圍繞上述行業開展教育、設計、創新、傳播、營銷、數字化等業務的企業或機構”。
(二)第二章是扶持措施,包括六條14項:
第三條是企業發展支持。
第一項為支持時尚企業高成長發展。本措施新增“做多獎多”條款,將企業獲得的獎勵與收入法增加值掛鉤,根據收入法增加值的實際增量按比例計算支持額度,但是獎勵金額上限根據“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確定。為加大支持力度,對時尚企業增加值(按收入法計算)或營業收入相對于2021年的增量,每年分類給予獎勵。鎖定2021年基數,給企業以穩定的預期,避免鞭打快牛。同時,為完善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鏈薄弱環節,增加對面料買手集群公司、鏈主企業的增長支持。另外,明確政策資金用途,規定“此項目資金可用于公司高管、骨干團隊激勵,以及企業經營發展”。
第二項為支持培育和引進優質時尚企業。目前區有關政策已覆蓋,刪除原若干措施“對現有時尚企業或新引進時尚企業,自企業在大浪時尚小鎮納稅之日起,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下一年度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助”,支持企業申報區政策相關條款。
第四條是品牌推廣支持。
第一項是鼓勵舉辦重大時尚活動。將原若干措施“支持時尚企業與中國服裝協會、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中國家紡協會等國家級協會聯合開展時尚發布活動,對于經備案認可的大浪時尚小鎮企業或協會承辦的國際性或全國性行業權威大賽、論壇、指數發布等重要活動,給予活動經費50%、最高100萬元資助”修改為“對于企業、機構舉辦經大浪時尚小鎮管理機構認可的國際性、全國性的大賽、論壇、新品發布、訂貨會等重大時尚活動,體現大浪時尚小鎮標識的,經大浪時尚小鎮管理機構審定,給予活動的項目實際總投資額50%、最高100萬元資助”,并新增對舉辦經區政府審定的重大時尚活動的支持,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
第二項是鼓勵參加國內外時裝周活動。將原若干措施對時尚企業參加四大國際時裝周(節)發布活動的支持金額上限150萬元提高至180萬元,并增加“體現大浪時尚小鎮標識”的條件,同時規定單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兩次。對時尚企業參加北京、上海時裝周的支持標準,統一參考市里對時尚企業參加深圳時裝周的最高支持標準,單次最高25萬元,并附加“四上”企業及“體現大浪時尚小鎮標識”的條件。對時尚企業參加深圳時裝周活動,按照市級標準給予支持。此外,為突出提高大浪時尚小鎮片區活動影響力,政策提出“對于符合條件的時尚企業參加深圳時裝周大浪時尚小鎮片區活動,經大浪時尚小鎮管理機構審定,單次給予一次性10萬元額外資助”。中國國際時裝周、上海時裝周、深圳時裝周等國內活動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兩次。
第三項是鼓勵時尚企業參加各類展銷活動。對時尚企業參加列入大浪時尚小鎮重點支持名錄的境內外展銷活動,將支持范圍“實際投入”調整為“展位費”,支持比例從“50%”改為“全額”,支持上限金額從“50萬元”改為“60萬元”,附加支持條件為“體現大浪時尚小鎮標識”,延續“單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兩次”的規定。另外,新增對“由大浪時尚小鎮管理機構、行業協會、行業聯盟組織等機構組團參加的重點經貿活動”的支持。
第五條是數字賦能支持。當前我區正全力建設數字經濟先行區,時尚產業數字化發展是必然趨勢。為此,新增打造直播基地的扶持,對服務時尚企業的直播基地及入駐企業給予分檔次運營支持,設置運營機構和直播企業的總支持力度約為納統服務性營業收入的1%,并明確認定條件。
第六條是空間載體支持。
第一項是拓展產業發展空間。根據調研反映的問題,本次政策對房租支持進行了調整。總體上提出對時尚設計師企業及“四上”時尚企業采取不同方式的分檔次支持。其中,對于自身或其關聯企業在龍華區無產業用地的獨立設計師工作室暨專門店,商事登記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照實際租賃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15元、5元租金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面積為500平方米。對于自身或其關聯企業在龍華區無產業用地的“四上”時尚企業,單位建筑面積增加值(按收入法計算)達到每平方米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分別按照實際租賃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10元、15元租金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面積為20000平方米。另外,新增對區屬國有企業建設、購買、統租、運營產業用房以及引進相關時尚企業和機構的支持。
第二項是支持產業空間高效利用。為鼓勵園區業主招大商招好商,鼓勵時尚產業的空間集聚,新增對園區業主運營園區的支持,“根據時尚產業園區內企業增加值(按收入法計算)總額相對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對園區業主給予獎勵,單個業主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另外,增加申報的時尚產業園經過認定且達到《深圳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2012年版)》土地產出率標準的前置條件。
第七條是人才培養支持。
第一項是鼓勵設計師參加國內外知名時尚設計比賽。擴充中支持獲獎設計師的種類,新增對國際羊毛標志大獎、LVMH青年設計師大獎等獲獎者的支持。政策具體提出:對在大浪時尚小鎮創業就業的設計師上一年度獲得國際羊毛標志大獎、LVMH青年設計師大獎、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光華龍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等時尚設計大獎的,給予一次性最高6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十佳時裝設計師”等時尚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獎勵。另外,為鼓勵大浪時尚小鎮設計師發展高端業態,新增對獲獎設計師開展小規模柔性定制業務的支持:獨立設計師工作室“創辦后三年內按其向龍華區內其他時尚工業企業實際支付小單化柔性定制(≤500件∕款)費用的30%予以資助,單個設計師所設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不超過其年度營業收入的7.5%。”另外,政策規定“授予以上時尚設計大獎和時尚榮譽稱號獲得者“大浪時尚設計名家”稱號,并納入區人才政策體系給予支持,享受“尚賢卡”禮遇。”
第二項是支持時尚創意設計師國際交流。為擴大大浪時尚小鎮設計師的國際視野和影響力,新增對行業協會、企業等單位組織設計師國際交流的支持,“按活動實際投入總額的60%給予資助,單次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三項是支持發展時尚教育培訓。對相關單位建設時尚學院或實訓基地、開展遠程教育、人才培養項目的,由大浪時尚小鎮指揮部會議研究審定。
第八條是公共服務平臺支持。
第一項是支持建設時尚創業孵化空間。對創業孵化平臺的支持比例維持50%,支持金額上限調整為100萬元,另保留對孵化平臺受國家、省、市認定支持的配套資助。對上述兩項支持金額分三年發放。
第二項是支持建設創新創意設計公共服務平臺。為提升大浪時尚小鎮創意設計水平,新增對各類主體打造工業設計、時尚設計、廣告設計、平面與多媒體設計等創意設計公共服務平臺的支持,“對經大浪時尚小鎮管理機構認可的建設創意設計公共服務平臺的主體,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50%資助,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分三年發放”。
第三項是提高大浪時尚小鎮公益服務空間實體使用效能。保留原若干措施對大浪時尚小鎮各類活動舉辦提供免費場地的支持。
(三)第三章是附則:
第九條明確重大項目的決策機制,程序為“由大浪時尚小鎮管理機構集體決策后報分管區領導審批,經分管區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條明確本政策資金執行的“總額控制”原則,并規定擇一申報條款、設計師申報支持的條件。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申報主體在統計庫內主體合并申報、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不同政策等。
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對企業獲得專項資金資助后將統計關系、納稅關系遷離龍華區及設計師獲得第七條第一項支持后遷離龍華區,及轉租、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政策執行和操作規程制定部門。
第十四條明確政策執行的期限,規定“本措施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