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相關規定,在為收養人、被收養人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私自撫養辦理收養登記時,私自撫養當事人必須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其中一項重要的證明材料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由于私自撫養未成年人多年后才報案,有的地方公安機關可以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收養登記。也有的地方公安機關不予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積極提供事發當時的證據,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如果沒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登記機關是無法辦理收養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