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合法財產,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繼承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住房困難標準的,可以申請將繼承的該套住房的產權份額轉移登記至其名下;
2、原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簽訂滿5年的,可以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納應繳增值收益后,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產權或者將該套住房上市交易;
3、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回購該套住房,并就回購款進行繼承;
4、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相關規定繼續占有、使用該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