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表》;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三)申請人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證明材料;
(四)已婚(包括離異、喪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收養過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六)屬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與配售辦法》第七條規定人才的,提供學歷、學位、職稱認證文件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文件;
(七)屬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與配售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提供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
(八)屬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