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Language
首頁 > 住房服務 > 常見問題
申請人申請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存在隱瞞、虛報、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或者不正當手段違法行為,將通過罰款、一定年限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等方式處理;承租人在承租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存在擅自轉租、互換、出借、改建、擴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將通過限期改正、罰款、一定年限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等方式處理。
關于我們 網站地圖 版權保護 隱私聲明 無障礙聲明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 網站技術維護電話:0755-23332038
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7147563號-1
粵公網安備44030902000263號
網站標識碼:44039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