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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前,因婚姻狀況變化需要變更權利人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權利人登記結婚,需要增加登記配偶為該套住房的共同權利人的,配偶應當未在本市擁有政策性住房,且經原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后,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作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權利人的夫妻,因離婚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雙方其中一方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者生效判決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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