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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住房服務(wù) > 常見問題
承租人擁有自有住房的,需攜帶購房合同到深圳市行政服務(wù)大廳西廳辦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續(xù)。自購房合同約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開發(fā)商出具的實際交付的書面證明為準)起4個月內(nèi)騰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繳;超過上述退房期限1年以內(nèi)騰退住房的,自超期之日起按市場商品房租金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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