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19年04月04日
名 稱:龍華街道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文 號: 主 題 詞: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鼓勵股份合作公司積極配合政府順利推進社區公共事業建設,促進政府項目、環境保護、城市建設和集體經濟的可持續協調發展,根據《龍華區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程(試行)》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補助資金來源:區財政下撥的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補助資金經費。
第三條 補助對象:2017年1月1日以來,積極配合政府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推進社區土地整備、征地拆遷、綜合整治、安全生產、生態保護等重大項目,或其他社區零星公共項目等相關工作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四條 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公司應填寫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并向街道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要體現公司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并說明項目概況、公司受影響和工作推進情況;
(二)公司“三會”同意申請專項補助資金的會議決議;
(三)資金使用初步方案;
(四)體現項目實施情況的相關資料。
第五條 街道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收到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根據《龍華區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程(試行)》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申請事項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公司補齊相關材料。
第六條 予以受理的項目,審批程序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求意見。街道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將項目申請材料發送至街道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包括但不限于社區黨委、城市建設科、統戰和社會事務科、執法隊、維穩及綜治辦、土地整備中心等部門,具體參與部門根據申請項目涉及的業務而定。各相關部門應對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項目所涉及的業務主管部門應具體說明公司對項目的配合程度、項目推進情況及相關補助參考政策依據。
(二)出具初審意見。街道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匯總相關部門意見后,對申請項目形成初審意見,明確項目的具體補助標準、補助金額、資金使用管理等內容。
(三)審定。街道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將申請事項報街道黨工委審定。
第七條 專項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具體由公司按項目進行申報。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一)單個項目補助資金100萬元以下的,由街道黨工委審定。
(二)單個項目補助資金100萬元以上(含本數)至200 萬元以下的,經街道黨工委審定后,抄報區財政局備案。
(三)單個項目補助資金2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經街道黨工委審議后,報區財政局進行合規性審核,由區財政局分批次報“區扶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 專項補助資金的具體補助標準,由街道辦結合實際需求,參考有關政策確定。主要參考標準如下:
(一)配合開展土地整備、拆遷項目的補助標準,不得高于《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號)文件有關規定標準。
(二)配合開展生態保護項目的補助標準,不得高于1。2萬元/股東*年。
(三)配合開展其他社區零星公共項目的補助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50萬元。
(四)超出以上參考標準的其他事項,可由項目主管部門說明具體參考政策依據,按第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
第九條 資金撥付程序:項目補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由街道資財辦根據黨工委審定結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完成補貼發放;項目補助資金2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經“區扶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街道完成補貼發放。
第十條 資金使用范圍: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發展,如公司經營發展項目、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集體物業安全生產管理、購買股民社保等;不得用于公司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等個人福利性支出。
第十一條 資金使用要求:公司要將資金統一記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科目內,規范財務核算,同時建立資金使用臺賬,以備年度審計及專項檢查時查閱之用。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監管:街道紀工委(審計室)負責做好專項補助資金后續使用監管工作,項目主管部門對公司配合政府項目推進和環境保護等社區公共事務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和評估,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切實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街道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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