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的規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注銷登記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和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
我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深圳盛信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注銷登記的社會組織進行離任審計和清算審計。現公告如下:
一、請有關社會組織自行聯系會計師事務所,聯系方式:鄒秀蘭,18813868226;韓素彩,18100272994。
二、請有關社會組織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審計所需資料,以便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
三、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屬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
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的費用由我局承擔。申請審計的社會組織應按照審計的要求積極主動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并及時向我局提交法定代表人變更或注銷登記申請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聯系人:王工,聯系電話:0755-2333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