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記證照片要求: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補領結婚證時,應當提交雙人彩色合影;辦理離婚登記、補領離婚證時,應當提交單人彩照。婚姻登記證照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為近6個月內拍攝;
2.正面像,頭和臉不歪斜或側轉,頭發不遮擋五官;
3.不戴有色眼鏡、婚紗,不戴頭飾、帽子,少數民族當事人是否免冠從習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5.照片應為同一底版,背景為紅色;
6.頭部應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表情夸張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
二、照片數量及標準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補領結婚證的,提交雙方合影照片3張,大小為2寸(寬5.3cm×高3.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