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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證照辦理 > 婚姻生育類證件 > 常見問題
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雙方當事人同時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的,兩本結婚證均遺失或損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原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材料。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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