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申請應當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填寫家庭基本情況并書面授權查詢核對。
城鄉居民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至少一種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證、納稅信息打印單、繳納社保信息打印單、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該家庭成員在特定時間段內在本地居住的材料。
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學生等的申請人,可在申請時提供相應的殘疾人證、診斷證明、學生證等佐證材料,以及發票、收據等可證明一段時間內遭遇困難支出較大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