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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社會保障 > 救助資助服務 > 常見問題
個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認定為所稱的無生活來源。因罹患重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導致長期醫療護理費用剛性支出超出個人或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可以視為無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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