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高齡老人津貼的老年人應在每年5月和11月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i深圳”APP、智慧養老等平臺,通過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資格認證。
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線進行資格認證的老年人,可以通過到社區主動核驗、預約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核驗等方式完成。老年人的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應當對老年人資格認證給予幫助。
(2)未按照規定參加資格認證的,高齡老人津貼從次月起停止發放。老年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重新認證。重新進行資格認證后,高齡老人津貼自審核通過當月起繼續享受,停發期間的高齡老人津貼從停止發放的當月起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