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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社會保障 > 救助資助服務 > 常見問題
凡認為符合支出型救助條件的下列家庭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一)全部由本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
(二)由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居民與在本市共同連續居住滿 12 個月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
(三)未取得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本市連續居住滿12個月,且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12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成員指共同生活的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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