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藥產業由生物技術產業與醫藥產業共同組成,是國際科技與經濟競爭的戰略制高點。在深圳市“20+8”產業政策中,生物醫藥產業相關措施覆蓋生物醫藥研發和生產的整個生命周期。日前,《深圳市龍華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正式印發。
深圳市龍華區本次發布的《若干措施》是根據《廣東省發展生物醫藥與健康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近3年來生命健康專項資金政策的實施成效和龍華區實際制定。該《若干措施》分為總則、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完善產業生態體系和附則五個部分,共17條。
《若干措施》在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方面,涵蓋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支持建設生物醫藥專業園區等條款;在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方面,涵蓋藥物研發支持、成果產業化獎勵等條款;在完善產業生態體系方面,涵蓋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產業服務支撐等條款。符合相關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將獲得最低10萬元、最高800萬元資助。
《若干措施》格外重視對于藥物研發的支持,對自主研發的生物醫藥創新產品,每年最高拿出2000萬元,按照企業完成的不同研發階段分步給予資助。其中,對第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近3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獲得臨床批件的,每項資助200萬元;近3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
此外,為推動產業集聚,《若干措施》對生物醫藥專業園區建設給予支持,對通過市級部門評估的生物醫藥專業園區,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評估的生物醫藥專業園區,按照上年度運營費用的10%,給予園區運營公司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資助;對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評估的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最長3年的房租資助。
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方面,《若干措施》則鼓勵企業、高校、研究機構、醫療機構建設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對經評估的醫藥研發合同外包機構(CRO)、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機構(GLP)、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按照近2年實際建設投資的50%予以資助,最高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