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合同資助項目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同)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
2.技術合同的賣方或者受托方,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合同;
3.申請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當在上年度經過深圳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出具對應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編號前綴為“4403012021”),且未享受過免征流轉稅優惠政策,多個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可以合并申報;
4.信用記錄良好;
5.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市科技創新委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申請單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
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
1.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或者由深圳高等院校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2)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當在深圳市科技創新戰略研究和技術轉移促進中心進行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
(3)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當擁有專職的服務工作團隊或者專家顧問團隊,其團隊規模適度和知識結構合理,能夠提供專業的技術轉移服務,擁有5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1名以上,且中級職稱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碩士2名;
(4)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當財務獨立核算,具有獨立固定辦公場所;
(5)屬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上年度促成的技術合同3項以上或者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合同總額達50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買賣方中至少一方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的單位,且要有明確的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條款。
2.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
(2)屬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應當在市科技創新戰略研究和技術轉移促進中心進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上年度有與技術交易雙方(至少一方是深圳單位)共同簽訂三方技術合同,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技術合同中載有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相應條款。
3.其他條件
(1)高校設立的申請單位應該先申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在其享受連續三年資助滿后,方可申請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2)信用記錄良好;
(3)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市科技創新委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申請單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