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金減免的單位應當為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的機構,與市投控公司簽訂產業用房房屋租賃合同并已入駐,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國家、省、市政府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或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含帶頭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業;
(二)近五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
(三)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四)獲得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或資助的;
(五)獲得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認定或資助的;
(六)經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
(七)上年度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機構;
(八)獲得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含)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九)市政府支持的對本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