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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審。申請單位應當自認定后第二年起,連續五年將概念驗證中心上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向市科技創新委報送備案。市科技創新委對已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開展兩次評估,間隔不少于兩年。概念驗證中心自第二次評估結束后,每五年接受一次市科技創新委自行組織的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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